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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手的掌纹-第1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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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辑 凭一张地图 南半球的冬天(2)
我住在澳洲国立大学的招待所,五天的访问,日程排得很满。感觉中,许多手向我伸来,许多脸绽开笑容,许多名字轻叩我的耳朵,缤缤纷纷坠落如花,我接受了沈“大使”及夫人、章德惠“参事”、澳洲外交部、澳洲国立大学亚洲研究所、澳洲作家协会、堪培拉高等教育学院等等的宴会;会见了名诗人侯普(A.D.Hope)、康波(David Campbell)、道布森(Rosemary Dobson)和布礼盛顿(R.F.Brissenden);接受了澳洲总督海斯勒克爵士(Sir Paul Hasluck)、沈“大使”、诗人侯、诗人布礼盛顿及柳存仁教授的赠书,也将自己的全部译著赠送了一套给澳洲国立图书馆,由东方部主任王省吾代表接受;聆听了堪培拉交响乐队;接受了《堪培拉时报》的访问;并且先后在澳洲国立大学的东方学会与英文系发表演说。这一切,当在较为正式的《澳洲访问记》一文中,详加分述,不想在这里多说了。“旷达士”猛一展翼,十小时的风云,便将我抖落在南半球的冬季。堪培拉的冷静、高亢,和香港是两个世界。和台湾是两个世界。堪培拉在南半球的纬度,相当于济南之在北半球。中国的诗人很少这么深入“南蛮”的。《大招》的诗人早就警告过:“魂乎无南!南有炎火千里,腹蛇蜒只。山林险隘,虎豹蜿只。鳙短狐,王虺骞只。魂乎无南,蜮伤躬只!”柳宗元才到柳州,已有万死投荒之叹。韩愈到潮州,苏轼到海南岛,歌哭一番,也就北返中原去了。谁会想到,深入南荒,越过赤道的炎火千里而南,越过南回归线更南,天气竟会寒冷起来,赤火炎炎,会变成白雪凛凛,虎豹蜿只,会变成食火鸡、袋鼠和攀树的醉熊?从堪培拉再向南行,科库斯可大山便擎起须发尽白的雪峰,矗立天际。我从北半球的盛夏火鸟一般飞来,一下子便投入了科库斯可北麓的阴影里。第一口气才注入胸中,便将我涤得神清气爽,豁然通畅。欣然,我呼出台北的烟火,香港的红尘。我走下寂静宽敞的林阴大道,白干的柚加利树叶落殆尽,枫树在冷风里摇响炫目的艳红和鲜黄,刹那间,我有在美国街上独行的感觉,不经意翻起大衣的领子。一只红冠翠羽对比明丽无伦的考克图大鹦鹉,从树上倏地飞下来,在人家的草地上略一迟疑,忽又翼翻七色,翩翩飞走。半下午的冬阳里,空气在淡淡的暖意中兀自挟带一股醒人的阴凉之感。下午四点以后,天色很快暗了下来。太阳才一下山,落霞犹金光未定,一股凛冽的寒意早已逡巡在两肘,伺机噬人,躲得慢些,冬夕的冰爪子就会探颈而下,伸向行人的背脊了。究竟是南纬高地的冬季,来得迟去得早的太阳,好不容易把中午烘到五十几度,夜色一降,就落回冰风刺骨的四十度了。中国大陆上一到冬天,太阳便垂垂倾向南方的地平,所以美宅良厦,讲究的是朝南。在南半球,冬日却贴着北天冷冷寂寂无声无嗅地旋转,夕阳没处,竟是西北。到堪培拉的第一天,茫然站在澳洲国立大学校园的草地上,暮寒中,看夕阳坠向西北的乱山丛中。那方向,不正是中国的大陆,乱山外,不正是崦嵫的神话?西北望长安,可怜无数山。无数山。无数海。无数无数的岛。到了夜里,乡愁就更深了。堪培拉地势高亢,大气清明,正好饱览星空。吐气成雾的寒颤中,我仰起脸来读夜。竟然全读不懂!不,这张脸我不认得!那些眼睛啊怎么那样陌生而又诡异,闪着全然不解的光芒好可怕!那些密码奥秘的密码是谁在拍打?北斗呢?天狼呢?怎么全躲起来了,我高贵而显赫的朋友啊?踏的,是陌生的土地,戴的,是更陌生的天空,莫非我误闯到一颗新的星球上来了?当然,那只是一瞬间的惊诧罢了。我一拭眼睛。南半球的夜空,怎么看得见北斗七星呢?此刻,我站在南十字星座的下面,戴的是一顶簇新的星冕,南十字,古舟子航行在珊瑚海塔斯曼海上,无不仰天顶礼的赫赫华胄,闪闪徽章,澳大利亚人升旗,就把它升在自己的旗上。可惜没有带星谱来,面对这么奥秘幽美的夜,只能赞叹赞叹扉页。我该去新西兰吗?塔斯曼冰冷的海水对面,白人的世界还有一片土。澳洲已自在天涯,新西兰,更在天涯之外之外。庞然而阔的新大陆,澳大利亚,从此地一直延伸,连连绵绵,延伸到帕斯和达尔文,南岸,封着塔斯曼的冰海,北岸,浸在暖脚的南太平洋里。澳洲人自己诉苦,说,无论去什么国家都太远太遥,往往,向北方飞,骑“旷达士”的风云飞驰了四个小时,还没有跨出澳洲的大门。美国也是这样。一飞入寒冷干爽的气候,就有一种重践北美大陆的幻觉。记忆,重重叠叠的复瓣花朵,在寒颤的星空下反而一瓣瓣绽开了,展开了每次初抵美国的忆忆,枫叶和橡叶,混合着街上淡淡汽油的那种嗅觉,那么强烈,几乎忘了童年,十几岁的孩子,自己也曾经拥有一片大陆,和直径千里的大陆性冬季,只是那时,祖国覆盖我像一条旧棉被,四万万人挤在一张大床上,一点也没有冷的感觉。现在,站在南十字架下,背负着茫茫的海和天,企鹅为近,铜驼为远,那样立着,引颈企望着企望着长安,洛阳,金陵,将自己也立成一头企鹅。只是别的企鹅都不怕冷,不像这一头啊这么怕冷。怕冷。怕冷。旭日怎么还不升起?霜的牙齿已经在咬我的耳朵。怕冷。三次去美国,昼夜倒轮。南来澳洲。寒暑互易。同样用一枚老太阳,怎么有人要打伞,有人整天用来烘手都烘不暖?而用十字星来烘脚,是一夜也烘不成梦的啊。  '返回目录'  
第三辑 凭一张地图 南半球的冬天(3)
1972年7月14日于悉尼  '返回目录'  
第三辑 凭一张地图 重访西敏寺
七月二十五日与我存从巴黎搭火车去布隆,再坐渡船过英吉利海峡,在福克斯东(Folkestone)登岸,上了英国火车,驶去伦敦。在伦敦二天,一直斜风细雨,阴冷如同深秋,始终无缘去访西敏古寺。后来我们就租了一辆飞雅红车,老兴遄飞,一路开去苏格兰,在彭斯的余韵和司各特的遗风里,看不完古寺残堡,临湖自镜。等到爱丁堡游罢南回,才专诚去西敏寺探访满寺的古魂。在我,这已是重访。就我存而言,这却是初游。从西门一踏进西敏寺,空间只跨了几步,时间,却迈过几百年了。欧洲的名寺例皆苍古阴暗,历史的长影重重叠叠,压在游人的心上,西敏寺尤其如此。对我说来,西敏寺简直就是一座充满回声的博物馆,而诗人之隅简直就是大理石刻成的英国文学史。西敏寺不及圣保罗大教堂高大,但在英国史上却享有特殊崇高的地位,因为九百年来它一直是皇室大典的场所。公元一〇六六年,诺曼第公爵在英国南岸的海斯丁斯打败了海洛德,进军伦敦,并于该年的圣诞节在甫告建成的西敏寺举行加冕典礼,以异族征服者的身份成为英国的君王。从此英王的加冕典礼,除爱德华五世及爱德华八世之外,一律在此举行。英王的登基大典分成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序幕,首先是新君入寺,由大主教导至典礼观众之前,并问观众是否同意进行典礼。观众表示同意,是为正式承认新君之统治权。继由新君宣誓,保证今后治国,必将尊重人民所订的法律,并且维护英格兰与苏格兰的革新教会。再由大主教呈上圣经,作为一切智慧与法律之根据。第二阶段是把新君敷上圣油,送上加冕椅。第三阶段是授予新君王袍与权杖。第四阶段是新君登台就位,在王座之上接受观礼者的致敬。观礼者分为三种身份:依次为灵职(Lords Spiritual,指大主教与主教)、俗职(Lords Temporal,指公侯伯子男等贵族)和人民的代表。典礼的程序九百年来大同小异,变化很少。西敏寺吸引游人的另一传统,是英国历来的君王与皇后均在此安葬,游客只要买票,就可鱼贯而入纵堂(nave),参观伊丽莎白一世及维多利亚的石墓,发其怀古之遐思。凡能看的我也都随众看了,但是最令我低徊而不忍去的,是其横堂(transept)之南廊,也正是举世闻名的诗人之隅(Poets’Corner)。九年前我曾经来此心香顶礼,冥坐沉思,写了一篇长文《不朽,是一堆顽石?》。此番重游,白发徒增,对诗人身后的归宿,有更深长的感触。西敏寺之南廊虽为诗人立碑立像,供后人之瞻仰徘徊,却非文学史之定论。诗人在此,或实有坟墓,或虚具碑像,情况不一。碑也分为两种:一种是地碑,嵌在地上,成为地板;一种是壁碑,刻在墙上。也不知道为什么,雪莱和济慈仅具壁碑,面积不大,且无雕像。旁边却有沙赛(Robert Southey)的半身石像,也许沙赛做过桂冠诗人之故:我相信雪莱看见了一定会不高兴。拜伦仅有一方地碑,却得来不易。他生前言行放浪,而且鄙薄英国的贵族与教会,所以死后百多年间,一直被摈于西敏寺外,沦为英国文苑的野鬼游魂。(我相信拜伦也不在乎,更无意与华兹华斯终古为伍。)索瓦生所雕的拜伦像,便是因为西敏寺不肯接受,才供在他母校剑桥三一学院的图书馆里。直到一九六九年,英国诗社才得以大理白石一方,铺地为碑,来纪念这位名满全欧的迟归浪子。拜伦的地碑旁还有许多地碑,拜伦之石在其左上角。与拜伦同一横排而在其右者,依次为狄伦?汤默斯、乔治?艾略特、奥登。下一排由左到右为露易士?卡洛尔、亨利?詹姆斯、霍普金斯、梅斯菲尔。最低一排又依次为T。S。艾略特、丁尼生、白朗宁。最引人注目的是新客狄伦?汤默斯:碑上刻着诗人生于一九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卒于一九五三年十一月九日,下面是他的名句:“我在时间的掌中,青嫩而垂死——却带链而歌唱,犹如海波。”这两句诗可以印证诗人的夭亡而不朽,选得真好。诗人之隅局于南廊,几乎到了碑相接、像触肘的程度,有鬼满之感。说此地是供奉诗人的圣坛,并不恰当,因为石府的户籍颇为凌乱。首先,次要人物如康波(Thomas Campbell)竟有全身立像,像座堂皇,碑文颇长,而大诗人如颇普及邓约翰却不见踪影。其次,本国重要诗人不供,却供了两位外国诗人,美国的朗费罗与澳洲的戈登。再次,诗人之隅并不限于诗人,也供有狄更斯、韩德尔等小说家与作曲家,甚至还有政治人物。起拜伦于地下(他的地碑之下?)而问之,问他对诗人之隅的左邻右舍有何感想,敢说他的答复一定语惊四座,令寺中的高僧掩耳不及,寺外的王尔德笑出声来。1985年8月25日  '返回目录'  
第三辑 凭一张地图 凭一张地
一百八十年前,苏格兰的文豪卡莱尔从家乡艾克雷夫城(Ecclefechan)徒步去爱丁堡上大学,八十四英里的路程,足足走了三天。七月底我在英国驾车旅行,循着卡莱尔古老的足印,他跋涉三天的长途,我三小时就到了。凡在那一带开过山路的人都知道,那一条路,三天就徒步走完,绝非易事,不由得我不佩服卡莱尔的体力与毅力。凭那样的毅力,也难怪他能在《法国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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