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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约翰-第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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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带有威胁,但是所有的都被我们扔进了垃圾桶,并很快忘记了。
所以,当我开始怀疑是否约翰和阿尔玛、桑尼以及周围的其他几个女人有暧昧关系的时候,就决定不再去想,顺其自然吧。我相信和约翰之间的关系是非常牢固的,我们可以经历一切考验。除非真的让我捉奸在床,否则我是不会去问他或者寻找证据的。我知道如果哪天我质问了他,他是会转身走开的,而这只会让自己更难受。我并不是那种控制欲和独占欲很强的女人。我知道我是约翰心灵深处稳固的根基,他爱我,这就够了。
1965年1月的时候,约翰出演了由皮特·库克和达德利·穆尔主演的讽刺喜剧《不但……而且》。他和皮特一拍即合,很快成了好朋友。他们两个人都有着超凡的幽默感和智慧。很快,皮特和他的妻子温迪就邀请我们到他家去吃饭。他们的家就在伦敦的汉浦斯特,布置得非常时尚,就像那种印刷精美的家居杂志上的图画变成了真的一样。当我和约翰走进去的时候,有点担心地互相对望了一眼。这些人好像毫不费力就能把一切弄得完美无瑕。宽敞的厨房里放着铜器和干花,厨房的一头放着一个巨大的“爱家”橱柜,摆满了好多香味扑鼻的食物。中间是一张长长的橡木餐桌,上面摆着晶莹剔透的水晶玻璃杯、闪着银光的餐具,还有一个大花瓶,里面插了一些从花园里弄来的鲜花,随意而时髦。那一餐美极了,我们还是头一次吃大蒜,以前在利物浦的时候,听都没有听说过。
第四章 超级巨星的日子(4)
那天达德利·穆尔也去了,我们围着桌子坐了下来,皮特和达德利两个人就像表演喜剧那样妙语不断。于是约翰也加入了进去,再加上他浓重的利物浦口音,简直就闹翻了天。我们一瓶接一瓶地喝着昂贵的红酒,感觉棒极了。记得约翰还悄悄地从桌子底下碰了碰我,我看他的时候,他咧嘴冲我一笑,意思是:多棒啊,不是吗?
要走的时候,他邀请皮特、温迪和达德利下周到我家吃饭。我担心地看了他一眼,叫我如何能做出可以和刚才这顿相媲美的饭菜呢?我承认,我的厨艺已经有所长进了,除了会做维斯塔咖喱外,我还会做传统的烤肉,但是,那丝毫没有特色可言。叫我该给伦敦最有才华、最风趣、最见多识广的人做些什么好呢?不过,至少我们有一个漂亮的餐厅,洁净透明,还有银质的餐具、亚麻桌布和餐巾。而且,感谢上帝,布赖恩帮我们弄了一些非常名贵的酒放在窖里,虽然我俩都不知道什么酒该配什么食物。
请吃饭的那天,我列出了我所能想到的最好的菜。调味对虾是开胃菜,然后上烤羊羔肉作为主菜,还有酥皮苹果布丁,最后上奶酪。
后来达德利打电话来说他临时有事,来不了了。晚餐预定在8点,约翰答应早点从音棚回来,但他从来就不是个守时的人。我当时紧张得要命,而朱利安更加重了我的紧张。他已经感觉到有什么重要的事情要发生,因为他以前从没见过我们用这张餐桌,更何况全套的设备都摆了出来:水晶杯、亚麻桌布和银餐具。
还有半个小时的时候,我忽然想起来了:天哪,花!于是我急忙到花园里去找,黑乎乎的,想在花园里采花可不是件容易的事情。只剩下15分钟了,我努力让自己平静下来:肉在炉子里、蔬菜都准备好了……我才稍稍松了一口气。
皮特和温迪来了,我给他们倒了饮料,端出了果仁和脆薯片,好让他们在约翰回来之前嘴里有东西可嚼。接下来的两个小时是我一生中最漫长、最尴尬的两个小时。约翰那边一点动静都没有,我这边陪着客人谈话,不停地给他们倒饮料,而朱利安到处跑着玩。但是,由于皮特和温迪都很迷人和有涵养,要想取悦他们也不是那么容易的。炉子里的食物渐渐裂开了。
到了10点的时候,约翰才摇晃着回来,脸上露着开心的笑容,不停地道歉。很显然,他吸了大麻。他对于这次请客和我一样紧张,于是就吸了几支含大麻的香烟想镇静一下,结果就忘了时间。我们都喝了很多酒,所以当约翰递过来香烟的时候,皮特和温迪都高兴地接受了。当我把晚饭端上来的时候,时间已经很晚,而且他们都吸了烟,狼吞虎咽地就把饭菜吃光了,根本没有注意到这些食物的原料都是买来的半成品,而且都有点过了火候。最后我们发现,那天的晚餐竟然很成功。后来我们大家就经常一起吃饭,在家里吃或者出去吃。
几个月以后的一个周末,蒙凯斯乐队的迈克·内史密斯和他的妻子来了。约翰是在演出途中遇到他们的,所以就邀请他们过来吃饭,但是人家真的来了,他又开始紧张了。而我却很高兴,尽管我对自己的厨艺仍然不是那么自信。自从库克他们来了之后,我就买了很多烹饪书,会做的菜也渐渐多了起来。现在我很喜欢请新的朋友来,做菜给他们吃。迈克的妻子好像总是在努力取悦他,看起来不是一个好打发的客人。当我做菜的时候,她总是在我身边转悠,说“迈克不喜欢这,不喜欢那”或者“我总是这样做菜给迈克吃”,我现在都不知道当时怎么忍住了没有狠狠打击她一下。
我们常叫来吃饭的还有鲍勃·迪伦和琼·贝兹。鲍勃是约翰的一个好朋友,两个人在音乐创作上的相互影响很深。他和琼都是那种和我们关系很随意的朋友,说句“我现在离你不远,到你那儿去吃饭吧”,就可以过来了。
尽管我和约翰都知道我们很富有,但是对自己的真实消费能力还不是很清楚。我们在家的生活是很简单的,通常很少喝酒,吃饭的时候喝一杯牛奶就够了,对口味的要求也不过分。约翰每周给我50英镑,在当时来说已经是很大的一笔数目了。我不经常逛街,去的时候多数也是买鞋。每次我走进卫桥的一家鞋店的时候,店员都高兴得直搓手,一个小时之后,我就会拎着好几个购物袋出来,一个星期的钱也所剩无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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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超级巨星的日子(5)
我还喜欢给朱利安买衣服,就如同他喜欢穿上给人展示一样。他有一个叫洛兰的加拿大小朋友,是个金发碧眼的女孩,每次他有了新的玩意儿都会拿去向她炫濯一下。床上用品也是我很爱买的商品之一。我和多特经常开车到沃尔顿…泰晤士商场去买一大堆上等的床单、枕套和被罩回来。记得当年住在租来的小屋的时候,我只有一条床单,白天洗完之后晾干,用熨斗熨一下,晚上还要铺。如果阳光不够强烈,床单干不了,我就得裹着毯子睡了。所以,现在能奢侈地买这么多高档床单,真是太好了。
约翰比我还喜欢购物。商店经常为披头士专门开放,而他们则会像在超市里推着购物车一样在商场里大量地选购商品。有时候他回来高兴得像个小孩一样,带着给我的礼物、给朱利安的玩具还有买给他自己的衣服。他给我买过一只漂亮的“卡地亚”金表、一个手镯,放在高档的天鹅绒珠宝盒里。还有一件漂亮的裙子,不仅仅是性感,简直就是极尽奢华,可以在社交舞会上穿。我穿上它的时候,约翰就来和我逗趣,“可以跳支舞吗?”然后我们就在卧室里跳起了华尔兹。在床的附近,时装秀是持续不了多长时间的。
每次他给自己买了衣服,我就给他当参谋。“这件看起来怎么样?辛,和这个配不配?两个颜色放在一起合适吗?这条裤子是不是太肥了?你觉得怎么样,辛?”有时候,试衣服一试就是几个小时。
有时候,尤其是他和保罗、乔治还有林戈一起出去买东西的时候,回来时汽车的后备箱里就会装满给朱利安买的玩具。可是,那些玩具通常是适合###岁的孩子玩的。约翰虽然满怀热情,可是却忘记了他的儿子才只有两岁。那些复杂的玩具因此被放了起来,都还没有拆封,等他大一些再玩,但是朱利安很快就能学会如何摆弄。他3岁的时候,有一天发现了一个需要很多技巧才能组装起来的玩具。令我们感到既骄傲又惊讶的是,他在根本不会看说明书的情况下,将那个玩具快速地组装了起来。“瞧我的儿子,”约翰大叫,“我自己都弄不来。”
尽管如此,约翰最迷的还要属汽车了。搬到肯坞以后,我们买了一辆劳斯莱斯。几年以后,“权力归花儿”(flower…power)运动① 风靡全国的时候,约翰把它刷成了迷幻的颜色。它看起来棒极了,吸引了路人的眼球,因此我们也就别想悄悄地过街了。我通过驾驶考试后,约翰给我买了一辆高雅的白色迷你轿车,我爱极了。多特和我经常开着它去购物。后来有一天,约翰兴高采烈地进来,蒙住我的眼睛把我带到外面,停在我面前的是一辆金色的保时捷。几星期以后,我又发现保时捷不见了,外面停着一辆法拉利。因为他也学会开车了,所以把我的以旧换新,给他自己买了一辆。他很慷慨,但这些冲动的行为显然没有经过思考。他从来也不会停下想一想我是否会介意,只是一味地向前冲。一旦做了一个决定,任何人、任何事都必须得相一致才行。他几乎没有时间商量、考虑和计划,所以宁愿凭冲动来做决定。
后来他又给我买了一辆绿色的大众甲虫车,虽然还比不上保时捷,但我也很喜欢。约翰喜欢开着他的法拉利出去。不过,坐在车里的人可就惨了,因为他的开车技术可不怎么样。坐他车的人经常觉得就像坐过山车一样,有时转弯太急,不是撞到马路沿上,就是冲上了人行道,让坐在车里的人提心吊胆捏了一把汗。
我们在肯坞过得很开心。从小阁楼里搬出来以后,就把里面重新装修了一下,一个房间当作游戏室用。Scalextric 赛车是一个让人着迷的游戏,约翰一共买了3套,拼成了一个大轨道。每个人一来,尤其是保罗、乔治和林戈,就会马上被拖着经过楼梯边上朱利安的一个真马大小的木马,到楼上去进行一场“恶战”。约翰玩这个很在行,但是非常霸道,经常选择他认为跑得最快的车。他和朱利安一般会组成一组,在诸如“骗人!你的车加大了马力!我的车被修过!”这样大声的叹气、尖叫和吵闹声中与对手展开混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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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超级巨星的日子(6)
另一个房间则用来做简单的录音室。那里经常乱得不像样子,唱片、豆子袋、潦草的歌词底稿还有录音设备到处都是,杂乱无章。约翰经常去那里一待就是几个小时,然后出来冲着楼下大喊:“辛,你干什么呢?上来听听这个。”如果我没有马上上去,他就会再喊:“来啊,辛,放下手里的活,我现在需要你。”
“好的,先生,我来了,老板。”然后我就上了阁楼,约翰迫不及待地把他的新歌放给我这个听众听。除了倾听、评论以外,他如果想不出歌词来,我还会尽力去帮帮忙。约翰的所有音乐我都喜欢,我认为那超越了摇滚的界限。他当时正在忙着制作第五张专辑《救救我!》(Help),也将是电影《救救我!》的配乐。约翰的歌通常带有激愤、悲伤和挑衅的情绪,但是,其中的真挚和强烈吸引了很多人。我还记得他写《你要失去那个女孩了》(You誶e Going To Lose That Girl)的时候,一直到深夜,然后就叫我上去听。
他有时连续工作几个小时,我就问他:“要不要来点烤肉三明治和一杯茶?”
“太好了,你真了解我。”他常常这样回答,露出很开心的样子。
约翰的创作从不会受任何限制,无论白天黑夜,他只要想起什么,立马就会跑到阁楼上去。我已经习惯他半夜从床上跳起来去写歌词或者到钢琴上试曲子,又或者为了完成一首歌一直工作大半夜。有的时候他弹琴一弹就是几个小时,而我坐在旁边做点针线活儿,陪着他。然后,他可能和保罗通几个电话,互相演奏一下。
有的时候,约翰会让我和他一起唱。我们最喜欢的歌是《蓝月亮》,但是经常唱得很差,两个人都哈哈大笑起来。他会笑着对我说:“我知道你在唱诗班待过,辛,但是,你永远也成不了流行乐明星,你太严肃了,现在你又不是在教堂里,来,试着放松一点,摇晃着唱。”
尽管周围发生着很多事,我有时也会担心约翰和其他女人有染,但是,我们是一个牢固的结合,在一起非常开心,并且因为我们巨大的财富而感到吃惊。
当然,也并不是什么都尽善尺美,尤其是当几个人都生活在巨大的压力下。他们不但定期在英国开演唱会,还每隔几个月就到国外巡演一次。约翰不在家的时候,我们对彼此的思念非常强烈。他只要有可能就打电话回来,不过更愿意写信。他写的信充满柔情,而且非常有趣,给我讲国外的奇闻轶事和他的奇思妙想,而且,还用大段大段的笔墨告诉我他有多么想我,多想回家。1965年8月,披头士在美国的旅行途中,他给我写了一封信,表达了他对朱利安的爱:
我现在开始把他当作一个“人”来想念了—你知道我的意思吧?他不再只是“一个孩子”或者“我的孩子”,而是我生命中的一个真正的组成部分了。他是朱利安,我非常想见他。这次,我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想念他—我觉得让我接受一个真正的父亲的角色是一个比较长的过程。我在化妆室里的时候,经常会想那些没能和他待在一起而被浪费了的时间。他对我了解得一点儿都不够,我真的希望他能了解我并且爱我,像我想念你们那样想念我。
我现在要走了,想这些愚蠢的问题弄得自己情绪很低落—现在才是下午3点,不是一个多愁善感的时刻—我觉得像要哭出来一样—事实上,在写信的时候,我是哽咽着的—我也不知道自己犯了什么病—这次和以往的旅行并没什么不同—我的意思是大部分时间我很开心,但是之间总有一些低落。
无论如何,我得走了,否则这封信就太拖拉了。我爱你。
写给辛,你的约翰。
有一次,在信的结尾,他让我试着给他打电话,另外一次,他让我替他向哥哥查尔斯问好。
虽然他的信并不总是这么深沉,可是这样的信倒也不少。自从最开始去汉堡,他就习惯了用信来表达自己的真实感受,这对他来说得心应手。过了几年我和约翰分手以后,我卖掉了这封信以及其他的一些信。令我欣慰的是,又过了些年,这封信的主人再次把它拿出来卖,而保罗买下了它。他把这封信裱了框,作为礼物送给了我和朱利安。我们立刻感觉到了一种真挚的关爱之情。这封特别的信现在勾起了我内心复杂的感情。我知道约翰曾经那样地深爱着我们,他写的每一个字都是心中真实的想法。而且他也没有变,曾经有过很多时候,他努力想多花一些时间陪伴朱利安,多了解他一些,可是,有太多的事情要做,让他无法腾出时间和精力来给予这个急切需要他关心的小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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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超级巨星的日子(7)
每次外出回来,约翰都累得半死,常常要休息好几天才能缓过来。所以,我必须经常哄朱利安安静一些,或者不让他接近我们的卧室。约翰不在的时候,朱利安非常想念他的爸爸,画了无数关于爸爸的画。所以当他回来的时候,朱利安迫不及待地想见他。
通常到了下午两点的时候,要叫醒约翰,喝一杯茶。朱利安早就等了一上午了,见我一给他手势,立马冲进去拥抱爸爸,和他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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