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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帝、文臣和太监-第1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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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对侄子孝文帝留下来的庞大帝国官僚层,不可能全部换掉,还得靠他们干活,那么朱棣是很不放心的,他只能重用伺候的自己的阉奴们,如此他才放心一些。因为太监是给自己端茶、送饭、倒马桶出来的,能有什么气节可言?无非是皇帝身旁的一条狗。
  狗是自己豢养长大的,总比地里耕田的牛、路上拉货的驴更好使。
  成祖朱棣一朝,最有名的太监是那位七下西洋的郑和。《明通鉴》说:“建文帝之出亡也,有言其在海外者,上命和踪迹之,且借以耀兵异域,示中国富强。”——原来是为了寻找那位还没死去的孝文帝。孝文帝仁厚,在士人中声誉很好。这样诡秘的事,他能让那些文武大臣去办吗?没准那些人心中对孝文帝还抱以同情,那么只能派自己的心腹太监了。成祖朝同郑和齐名的还有一位出使西域的太监侯显。
  永乐三年(1405年),朱棣又派太监山寿率军出云州——太监统军,自唐代鱼朝恩开始,到明代成了常例。《明通鉴》写道:“自上(成祖)即位后,中官出使,岁以为常,此又典兵之始云。”宦官,在政府的官员序列中,没他的位置,无论统兵还是治民,只能从行伍或科举中选拔,可是宦官一旦成为皇帝的私人代表,那么就不在乎“名不正言不顺”了。皇帝既然让他干,那他就什么都可以干。既然可以出使外藩,统帅军队,那么开矿牟利、监造工程、管理东厂、西厂的特务组织,还有什么干不得的?
   。。

皇帝不重用太监还能重用谁(2)
皇帝一开始重用太监,往往是办一些不好摆在桌面上的事情。那些朝廷法度规定的事情,如平叛御敌,如管理百姓等等,可以让文武官员去干,可是去找皇帝私人的死对头,去帮皇帝个人聚敛财富,去监视手握重兵的将帅,或者替皇帝到某个青楼里找个美女,只能派和自己朝夕相处过的太监。一个超大规模的集团公司,其分支机构很多,那些常驻在外地的分公司、办事处经理,一年才回总部述职一次。董事长总是担心这些人私下里把公司的财富据为己有,表面上他还得依靠这些人开拓市场,可私下里他更相信自己的秘书和司机,找个机会便让秘书下去巡查分公司的经营情况。而替董事长办一些需要保密的个人事情不能让职能部门的人去干,只能靠秘书或司机代劳。
  太监之祸,这些皇帝不是不知道。但有一条,太监哪怕再无耻,再没有气节,首先他没有子女,他可能假借皇帝作威作福,贪污腐化,可这种行为对皇帝来说是“小节”,有时皇帝还担心手下的人太有操守了,不贪金钱可能所图者大,这么多官员,保不定有想做皇帝的,这些人做了皇帝能传之子孙。——因此有比太监更大的诱惑。
  而太监再折腾又能折腾到哪里去?而且如朱棣这样的马上皇帝,相信自己能控制住太监。永乐一朝,太监虽然有权,但不能为乱。——重用太监而不乱的前提是:皇帝必须能干、果断、勤勉。碰上了熹宗这种只会做木匠活而不理朝政的荒唐皇帝,这就靠不住了,从小伴他长大的太监魏忠贤要揽权就很容易了。朱元璋以为太监没文化,就不能乱政。错了,他自己没多少文化不照样做了皇帝吗?魏忠贤识字不多,照样能做秉笔太监,有了权力,识字不识字不是顶重要的事情。
  宣宗一朝号称明之盛世,可宣宗朝太监之祸也很厉害。宣德六年(1431年),宣宗诛杀太监袁琦,并将他的同党十几人一起处死。这袁琦自幼伺候宣宗,感情不可谓不深,但他仰仗恩宠肆意妄为,派宫廷里的内侍,以采办为名,到处掠夺官府和民间的财富,搞得天怒人怨。这宣宗算个明白人,不杀袁琦这民怨难平。可等杀了袁琦不久,又赐予司礼太监金瑛、范洪免死,诏书极尽褒美之词。为什么宣宗要搞这样的两手呢?史书里讲:“上即罪琦等,以此示赏罚之公。于是中官之宠任者如故。”也就是说,皇帝没办法离开这些可以替他办私事的亲信太监,他杀了袁琦只是这个太监太过分了。那么这样一手硬一手软,自然使后面的太监琢磨,如何能避免袁琦那样招杀身之祸,而如金瑛等人那样,搞到皇帝的免死诏书。这样的话,杀死再多的乱政太监,也很难避免太监继续乱政。
  许多皇朝便重复了重用太监——诛杀这些太监——再重用另一拨太监的恶性循环,直到亡国。皇帝何尝不知道用太监如饮鸩止渴,但他不重用太监能重用谁?重用别人他更不放心。
  

刘瑾当权时的监察官员(1)
正德皇帝明武宗登基后,权柄操于大太监刘瑾之手。这刘瑾是个超级贪官,说他富甲天下一点不假。吴思先生在书中曾详细地分析了刘太监敛财的手法。
  刘瑾索贿到了明目张胆的地步,他不仅仅操纵官吏任命来收受贿赂,也把持监察大权,如有不就范贿赂或巴结自己的,就会找个理由罢免或者罚款,甚至投进监狱。
  兵部尚书杨一清不吃刘瑾这一套,杨一清向皇帝奏报请派大臣去督促将未完成的边墙修好,以抵御外敌。这本是一项有利于国家的国防大计,刘瑾让皇帝下诏停修边墙,将剩余的钱粮送回京师,并且还指使监察官弹劾杨一清,说他破冒边费。用现在的话来说,就是他以国防项目为名,随便乱花钱。将杨一清投进锦衣卫监狱,幸亏大学生李东阳等人上表为杨尚书辩护,被放出监狱,但还是被刘瑾罚了六百石米。
  翰林学士吴俨家财很多,这哥们或者是个铁公鸡,或者是个不畏权势的正人君子。刘瑾派人上他家索要钱财,并许诺给他一个很肥的官位,吴俨严辞拒绝。他大概自以为没有什么把柄抓在刘瑾的手中。在吏部会同都察院考察百官时,刘瑾让吴俨提前退休,理由是“帷幕不修”,也就是说这个风流学士私生活奢靡,在家中喜欢和妻妾玩乐。标榜礼法治国的明朝,这理由虽然牵强,但还是有杀伤力的。
  御史涂祯奉命到长芦盐场巡盐,刘瑾纵容自己的人去贩卖私盐,并让人向涂祯索取海货,涂御史没答应。回京后见到刘瑾也就是长揖一下而不跪拜。刘公公很生气,后果很严重,涂祯被抓进锦衣卫监狱。涂祯因为当过江阴县知县,官声很好。在京的江阴人准备募集资金贿赂刘瑾,搭救涂御史,涂祯知道后写信劝阻,说:“死就死了,怎么能因为这事侮辱各位父老乡亲呢?”涂祯因为被杖三十,死在狱中。
  在刘瑾的淫威下,大明的文武百官争相贿赂他。包括他的同类,得到肥差的太监,甚至包括国公、藩王。宁王朱宸濠王府的护卫曾经被革除,贿赂刘瑾后得到恢复。中山王徐达的后人魏国公徐俌争夺僧侣和乡民的田产,巡抚艾璞秉公断案,魏国公府贿赂刘瑾,艾璞被杖五十,削职为民。
  而那些来京办事的地方官,去京外巡察的监察官,如果不贿赂刘瑾,很有可能祸从天降。工部给事中许天锡奉旨从安南出使回来,见到朝廷风气大变,没人敢说真话,清查内库时发现刘瑾贪污银两,正准备上书,结果在上书前一天晚上暴死在家,只有一个家童在侧,这个家童后来也消失了,便成了个无头案。兵科给事中周钥奉命去淮安巡察,知道回京后不贿赂刘瑾是没法交待的,于是和淮安知府赵俊商量,赵知府答应借他一千两银子,可后来赵俊违背诺言,周钥这个老实人无计可施,留下写有“赵知府误我”的遗书后,自杀身亡。朝廷追查此事后,处理结果更加荒唐,押送赵俊到京,以其违背借钱给周钥的诺言定罪。
  地方官员进京后,为了免祸纷纷聚敛金银送给刘瑾,每个省达到两万两。这些银两多半是从京师富豪那里借贷的,回到任职后要加倍偿还。这种银两被取了个专有名词“京债”。
  刘瑾也不是一开始就这样贪婪的,他的胃口也是被官员们一点点喂大的。刘宇通过巴结刘瑾得到都御史(最高监察官)这个要害职位,于是送给他一万两银子。刘宇是第一个用如此大数目贿赂刘瑾的,刘瑾以前接受贿赂,每次也就是几百两银子,这回大喜,说:“刘先生为什么这样对我好!”既然刘先生这样待刘瑾,当然他也希望李先生、张先生都这样待他。而一个靠奉承贿赂太监的人,他出任最高监察机构的长官,大明的吏治还可能清明吗?
  在贿赂刘瑾的监察官员中,有两名最倒霉,他们不幸碰上了刘瑾想作秀的时候。
  侍郎张彩靠巴结刘瑾得官,并成为刘瑾的亲信。他知道因为刘瑾索贿太厉害,天下臣民怨声载道,就劝说刘瑾:“公公知道收纳的银两从何而来吗?它们不盗自国库,就是从老百姓那里盘剥的。官员们借公公之名中饱私囊,公公得到的不到这些人得到的十分之一,而天下怨恨都归公公一人,这样的话你如何对待天下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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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瑾当权时的监察官员(2)
刘瑾觉得这番话很有道理,真是为自己好,便决定暂时拒收贿赂。两个倒霉的监察官员监察御史欧阳云、工科给事中吴某刚从京外巡察回来,哪知道刘公公正准备立一块清廉的牌坊,便照旧例以厚礼贿赂刘瑾。刘瑾便说欧阳云二人有贪污劣迹,并试图贿赂自己,罢免了二人的官职。
  我估计,当年大明朝有关反腐败的总结报告中,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刘公公会带头讲述,自己当年拒收贿赂多少多少银两,令天下官吏效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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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越丰富百姓越穷困(1)
按照现代社会一般的经济发展规律,哪个地方矿产资源丰富,当地的地方经济应当较为发达,当地居民也多多少少沾一点好处。许多地方政府对开矿乐此不疲,以为是一本万利的事情,因此也带来矿难、环境污染等一系列问题。
  可看明代的历史,发现一个今天看来很奇怪的现象:当时哪个地方矿产越是丰富,当地的居民负担反而更加沉重,百姓和地方不但从矿产中得不到什么好处,反而深受其累。
  在《明史》和《明通鉴》等历史著作中,有关因开矿激发社会矛盾的比比皆是。
  浙江的温州、处州,福建的浦城等地,明代有银矿,每年朝廷在此征税。税额逐渐增多,到明代中期福建银矿增加到三万两,浙江增加到八万两。地方财政为此枯竭,百姓苦不堪言。
  明英宗继位后,下诏令封闭矿山的坑道。但是政府不开,一些所谓的“奸民”私下里偷开矿山。大约和前些年遍地开花的小煤窑一样,私开小矿,上面征不了税,管理成本也很低,自然利润丰厚。于是蜂拥而上的“奸民”,因盗矿相互斗殴,死伤不断。
  英宗正统九年(1444年)福建参政宋彰,浙江参政俞士悦针对私人盗开银矿的种种问题,上书请求“重开银场,使利归于上而矿盗自觉”。这两位官员的建议不是没有道理的,与其让朝廷的矿产资源这样浪费和流失,还不如直接由官府开采。但当时的浙江按察使坚决反对,他的理由是:重开银场虽然一时得利,但开采的各种器用由民间出,恐怕有关部门横加科派骚扰,祸患更深。不如选官看守,严加禁止,盗矿行为自然绝迹。
  朝廷一开始接受了这位按察使的建议,可是没过两个月,福建、浙江的银场又重新开采了,这次是邢科给事中陈傅的提议。但真正的原因是什么?是当时宫中的宦官和一些大臣争相附和,背后操作。最后规定了每年向银场征税,福建为两万一千余两银,浙江为四万一千两银,比宣德年间减少了一半,可却是洪武年间的十倍。而供应官府的费用,比税额还多得多。从此当地老百姓更加困苦,浙、闽之盗相继而起。
  请注意,促成皇帝改变主意,重新开设两省银场的是宫中太监和一些大臣。这些人为什么这样积极?难道他们真是公忠体国,关心朝廷的财政收入?不是,他们是关心自己个人的利益,只有以朝廷的名义去开采矿场,他们才有牟利的机会。
  明代派遣宦官充当矿监,是当时百姓的一大灾难。横行各地的矿监税使中,最为骄横的要数陈增、马堂、陈奉、高淮、孙隆等数人。陈增是万历年间的宦官,被派往山东任采矿使,陈增到山东后即插手地方事务,并与福山知县韦国贤发生矛盾。陈增诬告韦知县阻挠开矿,将他逮捕免职。山东参政万象春仅为韦国贤辩护了几句,竟也被停发薪俸。陈增随即在山东大规模地强行采矿,随意抽取壮丁,致使多人死在矿井中。陈增将少量所得送给朝廷,而将大部分归入自己私囊。——明代管理矿产开采的官员基本上如陈增这样跋扈。
  其实开国不久,明太祖就认为“(矿)利于官者少,损于民者多,不可开”。也就是说,开矿对朝廷没多大好处,对老百姓只有坏处。朱元璋这个观点是符合当时事实的。如果放到资本主义社会,这就是奇谈怪论了。西方等资本主义国家,工业革命的初期无一不是从办厂、开矿、兴办贸易开始的。独独在明朝为什么对朝廷和老百姓只有坏处,没什么好处呢?这就是管理体制和经营模式的区别了。中国古代无论是开矿还是给郑和舰队造船,或是架桥铺路,一直到清朝的洋务运动时期,都是政治活动和经济活动不分,用搞政治的方式去搞实业。具体到开矿,不是把矿作为一个企业来经营,该支付的成本必须支付,才能确保收益的稳定,皇帝派出太监替他去开矿,变成了一项谁也不能讨价还价的政治活动。如上文所说的陈增要报复当地官员,给他安的罪名是“阻挠开矿”。开矿是皇帝交办的政治任务,阻挠开矿就是反对皇帝,这种上纲上线罗织罪名的方式,在帝制社会里是百试不爽。
  

矿产越丰富百姓越穷困(2)
这样的体制下,管理矿产的官员因为是皇帝身边的人,便有无穷的权力,他能以公权力来强迫当地百姓几乎无偿给他劳动,也可不给当地支付任何成本而将矿挖走,“器用”都出于当地,可见起码的设备和运行成本都是当地承担。而大部分利益落到管理矿产的私下腰包里,朝廷得到的是很少一部分,对当地百姓则是百害无一利。
  黄仁宇评价明代是内敛保守的政府,完完全全用管理农业社会的方式治国。这样的情况下,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很难成长,现代企业管理模式更不可能出现。在此情况下,国家对于矿产资源,越消极反而越好。就如明太祖和那位浙江按察使的主张一样:干脆不去开采,国家也不会有什么损失,老百姓负担会更轻。
  

一个假校尉的蚀本买卖(1)
近二十年内中学毕业的人大约都学过一篇课文《五人墓碑记》,笔者也不例外。但说老实话,我当时对这篇文章兴趣索然,主要是死板的语文教学方式害的,老师一味地让你总结中心思想、段落大意,把好好的一篇短文零刀碎割,糟蹋得不像样子,学生们记住的无非是在封建社会里面,劳动人民敢于反抗统治阶级的大无畏精神。
  年岁稍大,开始能独立地看一些书,了解到明末东南文坛领袖、主持复社的张溥所写这篇短文的时代背景,更增添了对几位平民义士的景仰,也了解到明末的党争并非简单的非黑即白的二分法就可以概括的。
  这个事件发生在明代天启朝,皇帝是那位木匠技艺直逼鲁班、治国之术逊于宋徽宗的明熹宗,大权由不识字的大太监魏忠贤独揽,东林党一些担忧国运、痛恨阉奴秉政的大臣自然很不爽,一再上疏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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