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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妙妙法国历险记-第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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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留学生的选择。
餐馆在法国南部城市尼姆。尼姆是个小城市,但却很有名。因为法国的雇佣兵就在尼姆训练。近年来好多中国人加入雇佣兵,因为给合法居留,还有工资,只要没有战争,就能安心在尼姆训练,危险也不大。
尼姆的这家餐馆,原来就一个做雇佣兵的中国人,给他老婆开的。后来他老婆怀孕的关系,他又要出国去做任务,只好转卖。平时人不多,但周末放假的时候,好多雇佣兵会过来吃饭。
虽然赚的不多,但是两个人生活是没什么问题的,也比进普通公司的工资高点。依依说,先干几年再说。形势年年变,谁也看不清以后的路。
大部分跟方妙妙同来的留学生,还是选择了毕业后回国工作。
洋洋,就是已经订婚的男朋友跟别人结婚了的那孩子。
她回国后没有回自己的家乡,而是去了上海,估计她也想避开以前的男朋友吧,方妙妙是这样想的。
洋洋后来进了法国的一所高商(高等商学院,在法国属于学费高,学历高的私立学校,学生毕业后一般都是进大公司做高阶管理)。
洋洋学的是会计,她进了一家著名的跨国公司工作(名字就不提了哈),他们公司的风投很有名。工资很高,但是工作压力非常大,天天都要加班,有时候要加到早上四五点,第二天还要继续上班。
连轴转,快节奏,压力大的工作,洋洋做了一年多。之后她的身体开始出毛病,胃溃疡,发低烧,脾也坏掉了。
洋洋最终决定辞职,以后是回去家乡,还是换个工作继续留在上海,她还没有考虑好,想先给自己放个假再说,最近说是要去尼泊尔旅游。
Sophie回国后,没有在北京上海工作,而是回了自己的故乡杭州,找了个小化妆品公司上班。她说虽然没有大公司赚钱多,名声好,但是小公司也有小公司的好。
工资不算太差,每月也有五千六千的样子,工作不太忙,不需要加班。而且公司里就她一个留学生,学历又高,领导特别重视她。她在这家公司待得很舒心,估计没什么意外的话,就要一直做下去了。
Susan学的是艺术品管理专业,据说她家在西安很有实力,毕业后直接给她把工作安排在上海的一家银行,还在上海买好了房子。
现在正在给她介绍各种对象,Susan每每叫苦连天,说是相亲见到了数不清的各种奇葩,完全考验大家想象力的极限。
前段时间据说遇到了一个她还蛮喜欢的,是个博士生,人也很斯文的样子,对Susan也很满意,俩人有点戏。
不过方妙妙听到的最新消息是——他俩掰了。
第二次约会时,俩人聊起在上海买房难的事,Susan这二货,怎么那么实心眼啊,直接跟那博士说,我家给我买好房子了,我妈还给我准备好了这个那个什么的,你什么都不用有。然后博士就礼貌地跟她说了再见。俩人于是再也没见了。
现在的女生太不容易了,尤其是留学回来的女硕士,女博士什么的,本来就因为条件太高不好找对象,如果你再有个房子,开个好车,这也太打击男人们的自尊了吧,所以女人如果条件越好,就越要卑躬屈膝,夹着尾巴,既给男人们实惠,也要给男人们面子,否则都别想嫁出去了。
关妮娜是什么都顺就是感情不顺。她跟法国男友分手之后,一直没有再谈恋爱。毕业了就回国,进了北京一家法国公司做白领,从此号称自己也是白骨精的一员了。
关妮娜家里着急啊,给她介绍了许多的相亲对象,她也见了不少,只是至今都没有遇到合适的人。尤其关妮娜一直是心高气傲的类型,让她降低条件,卑躬屈膝地对待男人,估计这辈子没可能了。
方妙妙觉得婚姻这回事,其实顺其自然最好,缘分到了想拦都拦不住,中国的父母们为什么就那么着急,非得逼着子女们随便划拉一个就结婚,那样的婚姻能幸福美满吗?
表弟豆包还在学校混着呢,好不容易混完了本科,现在继续混研究生中。豆包交了个法国的小女朋友。
女孩子是阿尔及利裔的,从祖父那辈就来法国生活了,所以也算是法国人了。只是她没有传统法国白人的那种淡淡的傲慢和优越感,可能因为本身也是移民的缘故,对于中国人也完全没有什么歧视。
她长的娇小玲珑的,黑发黑眼,精致可爱,方妙妙也很喜欢她。主要是她对表弟豆包非常好,督促他学习,帮助他做作业,准备实习资料什么的。豆包交女朋友之后比原来上进多了,说是要尽快毕业之后回中国孝顺爸妈,他的小女友也表示愿意跟豆包回国生活,方妙妙为此很是感动。
回顾在法国留学的这六年,有失有得。跟留在国内那些同学比起来,也许没有他们那么事业有成,有车有房,但方妙妙并不觉得后悔。
留学是一份生活的历练,是一种人生的经验,更是一种生活方式的改变。
更多的可能,更开阔的眼界,更多的人生选择。
这两年,林晓裴忙于打工和学业,两人基本没有出游的时间,总算撑到了快毕业的时候。
俩人决定趁着圣诞假期,去阿尔卑斯山滑雪旅行。
阿尔卑斯山是欧洲最普遍的冬假去处,他们选择了著名的天堂小城沙慕尼,就在白朗峰下。
山下还是温暖如春,绿树成行,山上却是白雪皑皑,茫茫一片,从缆车上看下去,就像一片白色的海洋。
方妙妙穿着白色的羽绒服,滑雪裤,滑雪靴,就像只熊宝宝一样地,艰难地从窗边挪动到位子上。
林晓裴笑着搂过这只小白熊,亲亲她的脸颊。
“妙妙熊,你是不是穿的太多了?”
“小林子,你太没有经验了,滑雪的时候,最重要的不是穿的暖和,而是要穿的厚,这样摔起来才不会把屁股摔成八瓣儿,懂不懂?”
“好好,你最厉害了。”
林晓裴搂紧方妙妙,把下巴放在她的头顶心。
“妙妙宝贝,虽然我们还没有决定明年毕业后要怎么办,不过正好难得这段时间有空,要不我们先趁着没事,把婚结了怎么样?”
他说着,从口袋里掏出一个小小的金色指环。
没等妙妙回答,就套在了她的无名指上。
方妙妙觉得心脏咚咚地跳着,眼眶发热,眼泪似乎马上就要涌出眼眶。
她掩饰性地叫闹着,在他怀里扭来扭去:“讨厌,你太耍赖了。”
俩人笑闹了好一会儿。
然后。
方妙妙窝在林晓裴的怀里,看着左手上耀眼的金色指环,甜甜地笑了。
虽然他们俩还没有决定结束学业之后,到底是回国还是留在法国工作,但是方妙妙知道,不管林晓裴怎样选择,她都会跟他一起面对未知的生活。
作者有话要说:犹豫了很久,还是决定按照原来的大纲结束故事了,这本来就是一个短篇,但是写的过程中,又有了很多新的想法,最后还是决定把这些都放在番外中,所以以后还有一些内容会在番外中陆续放出。
、番外一
哈喽,我是妮娜,方妙妙同学的好朋友。
先简短介绍一下我跟方妙妙同学的孽缘。
时至今日,我仍然相信,认识方妙妙同学是我人生中最奇妙的缘分之一。
第一次见面是在北京飞往巴黎的飞机上。
彼时已经是九月份,穿着背心都嫌热的天气,我亲眼看到一个女孩,穿着大毛外套,胳膊上搭一件大衣,左手拎一电饭锅,右手端一本拉鲁斯(最大的一本法语词典,体积重量请参照辞海),在整个机舱人的集体瞩目下施施然登场。
正当我为她的造型目瞪口呆的时候,她已经走到了我的座位旁边,边对我眯眯笑边自己唠叨:“热死了热死了热死了……”
我心说:“你也知道啊,我光看着你都快要热死了。”
放好东西,脱了大毛衣,她也许看出了我的震惊,非常自来熟地,贼贼地靠过来,对我挤眉弄眼,“我还套了三条牛仔裤呢,哈哈,热死我了!”
我忍不住“扑哧”笑了。
“嗨,我叫方妙妙。”她笑眯眯地自我介绍。
就这样,认识了神奇的方妙妙同学。
多年之后,我仍记得她明亮灿烂的笑容,和她笑眯眯地叫我“哎哎,你说……”的声音,冲散我异国的离愁。
说起妙妙的神奇,在这之后,我又见识到了无数关于妙妙的奇妙的事。让我忍不住感叹:这谁给妙妙起的名字啊,怎么就这么贴切呢。
方妙妙到法国的第二天,就兴冲冲地跑出去逛街了,然后回来的时候,很悲剧地发现自己丢了宿舍的钥匙,沦为无家可归的homeless,幸好当时我们那一批留学生大部分都住在这个公寓,于是妙妙在公寓楼里四处流浪了一个星期,直到商场把她的钥匙寄回来为止。
方妙妙根本没有吸取教训,她仍然四处乱跑,而且经常迷路。我常常接到她的电话,在里面大叫:“我又迷路了,快来救我啊!”
最神的是,她总在同一个地方迷路,于是后来我们把那个地方命名为妙妙百慕大,就在图尔大学到后边,有兴趣的同学可以去参观探险。
跟妙妙同学在一起,总是能给你很多的惊喜——惊是惊吓的惊,喜是富有喜剧色彩的喜,大家明白我的意思了没?
记得那时候,我们还在图尔大学学法语,有时候学校上早课,早上8点就要到校,我们相约大概7点一起出发。
我收拾停当下楼去找方妙妙,刚到她门口,就闻到好香的味道,还听到油锅的滋滋声音,我心知不妙,敲开门一看,妙妙同学她老人家正起劲地在那煎牛排呢。
我靠,您老人家要不要这么与众不同啊,早上7点,你给我吃牛排大餐啊?!
后来我渐渐发现,妙妙同学的口味的确与众不同,她能把同一样东西连续吃上一个月,而且都不会觉得腻。
有次妙妙不知怎么就迷上了烤鸡,连吃了三个星期,到后来,我闻到烤鸡的味道都要吐了,她才意犹未尽地停止。
最可怕的是,她那段时间买了卷透明的垃圾袋,每次吃完的一堆鸡骨头就堂而皇之地放在门口走廊上,一段时间之后,明显感觉到她对面的外国哥哥都被惊吓到了。
我自己心里想呀,如果洋哥哥知道中国传统故事的话,肯定也会怀疑她是黄鼠狼成精的吧?哈哈。
妙妙同学不仅口味与众不同,她连生物钟都似乎跟大家不一样。
有一次,我凌晨2点路过她门口,居然听到她房间里咚咚咚响个不停,进去一看,妙妙在那儿剁肉馅呢!
我说,就算你再想吃饺子,也不用从凌晨开始准备吧?
只能说幸好法国没有FBI,不然估计这会儿妙妙同学已经是变态连环杀手预备榜上的一员了,半夜躲在房间剁肉馅剁得那么起劲,真是越想越惊悚啊。
现在大家明白妙妙有多让人惊喜了吧?
还有一次,跟妙妙一起过机场安检,我正在排队等待,忽然听到隔壁妙妙气急败的声音“好好,都给你,给你。”
我赶紧看过去,只见她老人家从外套兜里依次拿出了:大剪刀,美工刀,卷笔刀,语法书……我目瞪口呆。
妙妙童鞋啊,你还生气,人家没把你当劫机的抓起来你就偷笑吧你。
再说了,你那是什么大衣啊,都快赶上哆啦A梦的口袋了。
作者有话要说:
、番外二
我,王博唯,大帅哥一个。
从我在幼儿园,成功亲到隔壁床漂亮的童童妹妹开始,我就在情路无往不利,一路凯歌高奏,没有我追不到的女生。
可以说,从小到大,我的女朋友,完全可以组成一只排球队还有富余,这还不算暗恋我的。
直到遇到方妙妙之前,我的记录一直是——优++。
唯一的败绩就是她——方妙妙。
方妙妙是个小恶魔。
哦哦,你说什么?
你不同意?
NO NO NO。
你们这些可怜的人,和当初的我一样,都被她天使般的外表骗了。
我第一次遇到方妙妙的时候,引用一个书名吧,可以贴切地表达我当时的情境,那就是《逢魔时刻》。听着耳熟,作者是谁来着?
我第一次遇到她,是在大学哥们的一个聚会上。
她是我哥们女友一伙儿的。
她们那一伙儿人经常玩得很疯,而且都是大美女哦。所以我们这些单身汉们,也超爱找她们出来的。
有一次,她们中间就夹带了一个方妙妙。
第一次见到这个女孩,我以为我看到了天使。
我还清楚地记得,她穿了一件白色的衣服,小脸,卷卷毛,五官长的什么样子我都没看清楚,只看到她笑起来灿烂的样子,亮得能晃瞎我的眼睛。
对了,她笑起来的样子萌得就像那个大黄老鼠,叫什么皮卡丘的,可能我的比喻有点不恰当,没办法,咱爷们对卡通什么的实在不熟。
反正就是超级超级可爱的。
我当时就觉得我的小心肝扑通扑通地,跟得了心脏病一样。
要知道,虽然不能说是身经百战,但是之前哥也谈过几次小恋爱,咱可不是那种没经验的屌丝,见了可爱的女生就手脚盗汗,但是虽然我曾有过这种感觉,但从来没有像这次这么强烈过。
我知道,我完了。
那个背着弓箭乱射的胖小子刚才直直地给我一下狠的。
当天晚上,当那些大美女们在KTV嗨翻天的时候,就是这个小天使,东跑西颠地照顾她们,帮她们拿外套,收包包,装手机什么的。
你问我怎么知道啊?因为我一整晚眼睛都没有离开过她。
她对朋友们的细心照顾,更让我的心里软的不行,从来没有过的奇怪情绪,让我也很难适应。
当我哥们最后让我送小天使回家的时候,我的手脚都是软的好不好?
后来的事你们都知道了,我狂追了她好久。
渐渐地,方妙妙是个小恶魔的本性暴露了,但是我已经泥足深陷了。
倒不是说她有啥不好的品质,只是这家伙,对于自己没有感觉的人,真的是完全的粗神经,无感到了极点。
我每次找借口去看她,她就真的相信我只是路过她家,顺便瞄一眼看她还活着不。天地良心啊,她家在东三环,我住西四环,谁相信我能顺路顺到绕过半个北京啊?
我每天颠颠地给她送早点,她也真的相信是我一次买的太多,自己又吃不了,找她帮忙分担下。她也不想想,我为了赶上她的早餐时间,每天早上六点不到就要带着早点朝她家进发,我容易吗我?
每次找她去逛街,或者叫她出去玩,她也相信是我想要逛街买东西,或者是想出去玩却没人陪,找她看电影是因为两人套票有折扣。
反正,我那些没人相信的烂借口,方妙妙就是照单全收。
我是一点脾气都没有啊,然后发现一段时间之后,我俩越处越像哥们儿啦。
其实我现在有点后悔,如果我当时直接跟方妙妙坦白我喜欢她,想追她,是不是会有完全不同的结果?
那时候我真的有点灰心了,所以家里决定让我出国念书的时候,我就考虑了家人的意愿,选择了德国。
其实我也有点赌气的意思在里边,我知道方妙妙要去法国念书,但就是有点男人的自尊心作祟,我想着谁让你不明白我的心意?我就是要离你有段距离,才能让你念着我的好,看以后谁还帮你买早点,陪你逛街,帮你拎包?哼。
没想到,就在我那可悲的自尊心一作祟的功夫,马上就要到嘴的鸭子就扑啦啦飞走了。
不知道什么时候,我被她彻底划到好朋友的圈圈里去了。
想当初我还暗自窃喜过呢,刚出国的时候,我们都有点寂寞的乡愁,于是我们两在网上聊天的时候很多,反而比在国内时交流更多,我也能感觉到我俩比原来亲近多了,都说近水楼台先得月嘛,都说等得久就是你的嘛。
然后,她慢慢开始提到了某个人的名字。
从她念叨着隔壁的邻居有多讨厌,多臭脸的时候,我就该知道不对劲,毕竟神经超大条的方妙妙,难得有细腻的时候。
林晓裴这个程咬金,到底是从哪里杀出来的?
唉。
那次我心里好着急,我跑到法国去看她,如果我现在就转学来她的身边,还来得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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