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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第17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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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大朝会,百官班序,其失仪失列,则纠罚之;在京百官到任假告事故,出三日
不报者,则纠举之;大臣入内奏事,则随以入,凡不可与闻之人,则纠避之。知
班四人,通事、译史各一人。
察院,秩正七品,监察御史三十二员,司耳目之寄,任刺举之事。至元五年,
始置御史十一员,悉以汉人为之。八年,增置六员。十九年,增置一十六员,始
参用蒙古人为之。至元二十二年,参用南儒二人。书吏三十二人。
江南诸道行御史台,设官品秩同内台。至元十四年,始置江南行御史台于杨
州,寻徙杭州,又徙江州。二十三年,迁于建康,以监临东南诸省,统制各道宪
司,而总诸内台。初置大夫、中丞、侍御史、治书侍御史各一员,统淮东、淮西、
湖北、浙东、浙西、江东、江西、湖南八道提刑按察司。十五年,增江南湖北、
岭南广西、福建广东三道。二十三年,以淮东、淮西、山南三道,拨隶内台。三
十年,增海北海南一道。大德元年,定为江南诸道行御史台,设官九员,以监江
浙、江西、湖广三省,统江东、江西、浙东、浙西、湖南、湖北、广东、广西、
福建、海南十道。大夫一员,中丞二员,侍御史二员,治书侍御史二员,经历一
员,都事二员,照磨一员,架阁库管勾一员,承发管勾兼狱丞一员,令史一十六
人,译史四人,回回掾史、通事、知印各二人,宣使十人,典吏、库子、台医各
有差。
察院,品秩如内察院。至元十四年,置监察御史十员,书吏十员。二十三年,
增蒙古御史十四员、书吏十四人,又增汉人御史四员、书吏四人。后定置御史二
十八员、书吏二十八人。
陕西诸道行御史台,设官品秩同内台。至元二十七年,始置云南诸路行御史
台,官止四员。大德元年,移云南行台于京兆,为陕西行台,而云南改立廉访司。
延祐元年罢。二年复立,统汉中、陇北、四川、云南四道。定置大夫一员、御史
中丞二员、侍御史二员、治书侍御史二员、经历一员、都事二员、照磨一员、架
阁库管勾一员、承发司管勾兼狱丞一员、掾史一十二人、蒙古必阇赤二人、回回
掾史一人、通事二人、知印一人、宣使十人、典吏五人、库子二人。
察院,品秩同内察院。监察御史二十员,书吏二十人。
肃政廉访司。国初,立提刑按察司四道:曰山东东西道,曰河东陕西道,曰
山北东西道,曰河北河南道。至元六年,以提刑按察司兼劝农事。八年,置河东
山西道、陕西四川道。十二年,分置燕南河北道。十三年,以省并衙门,罢按察
司。十四年复置,增立八道:曰江北淮东道,曰淮西江北道,曰山南江北道,曰
浙东海右道,曰江南浙西道,曰江东建康道,曰江西湖东道,曰岭北湖南道。十
五年,复增三道:曰江南湖北道,曰岭南广西道,曰福建广东道。十九年,增西
蜀四川道。二十年,增海北广东道,改福建广东道曰福建闽海道。以云南七路,
置云南道。以女直之地,置海西辽东道。二十三年,以淮东、淮西、山南三道,
拨隶内台。二十四年,增河西陇右道。是年,罢云南道。二十五年,罢海西辽东。
二十七年,以云南按察司所治,立云南行御史台。二十八年,改按察司曰肃政廉
访司。大德元年,徙云南行台于陕西,复立云南道。三十年,增海北海南道,其
后遂定为二十二道。每道廉访使二员,正三品;副使二员,正四品;佥事四员,
两广、海南止二员,正五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正八品;照磨兼管
勾一员,正九品;书吏十六人,译史、通事各一人,奏差五人,典吏二人。
内道八,隶御史台:
山东东西道,济南路置司。
河东山西道,冀宁路置司。
燕南河北道,真定路置司。
江北河南道,汴梁路置司。
山南江北道,中兴路置司。
淮西江北道,庐州路置司。
江北淮东道,杨州路置司。
山北辽东道,大宁路置司。
江南十道,隶江南行台:
江东建康道,宁国路置司。
江西湖东道,龙兴路置司。
江南浙西道,杭州路置司。
浙东海右道,婺州路置司。
江南湖北道,武昌路置司。
岭北湖南道,天临路置司。
岭南广西道,静江府置司。
海北广东道,广州路置司。
海北海南道,雷州路置司。
福建闽海道,福州路置司。
陕西四道,隶陕西行台:
陕西汉中道,凤翔府置司。
河西陇北道,甘州路置司。
西蜀四川道,成都路置司。
云南诸路道,中庆路置司。
卷八十七 志第三十七
◎百官三
大宗正府,秩从一品。国初未有官制,首置断事官,曰札鲁忽赤,会决庶务。
凡诸王驸马投下蒙古、色目人等,应犯一切公事,及汉人奸盗诈伪、蛊毒厌魅、
诱掠逃驱、轻重罪囚,及边远出征官吏、每岁从驾分司上都存留住冬诸事,悉掌
之。至元二年,置十员。三年,置八员。九年,降从一品银印,止理蒙古公事。
以诸王为府长,余悉御位下及诸王之有国封者。又有怯薛人员,奉旨署事,别无
颁受宣命。十四年,置十四员。十五年,置十三员。二十一年,置二十一员。二
十二年,增至三十四员。二十八年,增至四十六员。大德四年,省五员。十一年,
四十一员。皇庆元年,省二员,以汉人刑名归刑部。泰定元年,复命兼理,置札
鲁忽赤四十二员,令史改为掾史。致和元年,以上都、大都所属蒙古人并怯薛军
站色目与汉人相犯者,归宗正府处断,其余路府州县汉人、蒙古、色目词讼,悉
归有司刑部掌管。正官札鲁忽赤四十二员,从一品;郎中二员,从五品;员外郎
二员,从六品;都事二员,从七品;承发架阁库管勾一员,从八品;掾史十人,
蒙古必阇赤十三人,通事、知印各三人,宣使十人,蒙古书写一人,典吏三人,
库子一人,医人一人,司狱二员。
大司农司,秩正二品,凡农桑、水利、学校、饥荒之事,悉掌之。至元七年
始立,置官五员。十四年罢,以按察司兼领劝农事。十八年,改立农政院,置官
六员。二十年,又改立务农司,秩从三品,置达鲁花赤一员、务农使一员、同知
二员。是年,又改司农寺,达鲁花赤一员,司农卿二员,司丞一员。二十三年,
仍为大司农司,秩仍正二品。大德元年,增领大司农事一员。皇庆二年,升从一
品,增大司农一员。定置大司农四员,从一品;大司农卿二员,正二品;少卿二
员,从二品;大司农丞二员,从三品;经历一员,从五品;都事二员,从七品;
架阁库管勾一员,照磨一员,并正八品;掾史十二人,蒙古必阇赤二人,回回掾
史一人,知印二人,通事一人,宣使一人,典吏五人。
籍田署,秩从六品,掌耕种籍田,以奉宗庙祭祀。至元七年始立,隶大司农。
十四年,罢司农,隶太常寺。二十三年,复立大司农司,仍隶焉。署令一员,从
六品;署丞一员,从七品;司吏一人。
供膳司,秩从五品。掌供给应需,货买百色生料,并桑哥籍入赀产。至元二
十二年始置,隶司农。置达鲁花赤一员,提点一员,并从五品;司令一员,正六
品;丞一员,正七品;吏一人。
辅用库,秩正九品。掌规运息钱,以给供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兴中州等处油户提领所,秩从九品。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岁办
油十万斤,以供内庖。至元二十九年始置。
蔚州面户提领所,提领一员,副使一员。掌办白面葱菜,以给应办,岁计十
余万斤。
右属供膳。
永平屯田总管府,秩从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同知一员,知事一
员,司吏四人。至元二十四年,始立于永平路南马城县,以北京采木三千人隶之。
所辖昌国、济民、丰赡三署,各置署令一员、署丞一员、直长一人、吏目二人、
吏二人。
翰林兼国史院,秩正二品。中统初,以王鹗为翰林学士承旨,未立官署。至
元元年始置,秩正三品。六年,置承旨三员、学士二员、侍读学士二员、侍讲学
士二员、直学士二员。八年,升从二品。十四年,增承旨一员。十六年,增侍读
学士一员。十七年,增承旨二员。二十年,省并集贤院为翰林国史集贤院。二十
一年,增学士二员。二十二年,复分立集贤院。二十三年,增侍讲学士一员。二
十六年,置官吏五员,掌管教习亦思替非文字。二十七年,增承旨一员。大德九
年,升正二品,改典簿为司直,置都事一员。至大元年,置承旨九员。皇庆元年,
升从一品,改司直为经历。延祐元年,别置回回国子监学,以掌亦思替非官属归
之。五年,置承旨八员。后定置承旨六员,从一品;学士二员,正二品;侍读学
士二员,从二品;侍讲学士二员,从二品;直学士二员,从三品。属官:待制五
员,正五品;修撰三员,从六品;应奉翰林文字五员,从七品;编修官十员,正
八品;检阅四员,正八品;典籍二员,正八品;经历一员,从五品;都事一员,
从七品;掾史四人,译史、通事、知印各二人,蒙古书写五人,书写十人,接手
书写十人,典吏三人,典书二人。
蒙古翰林院,秩从二品,掌译写一切文字,及颁降玺书,并用蒙古新字,仍
各以其国字副之。至元八年,始立新字学士于国史院。十二年,别立翰林院,置
承旨一员、直学士一员、待制二员、修撰一员、应奉四员、写圣旨必阇赤十有一
人、令史一人、知印一人。十八年,增承旨一员、学士三员,省汉儿令史,置蒙
古必阇赤四人。二十九年,增承旨一员、侍读学士一员、知印一人。三十年,增
管勾一员。大德五年,升正二品。九年,置司直一员、都事一员。皇庆元年,改
升从一品,设官二十有八,吏属二十有四。延祐二年,改司直为经历。后定置承
旨七员、学士二员、侍读学士二员、侍讲学士二员、直学士二员、待制四员、修
撰二员、应奉五员、经历一员、都事一员,品秩并同翰林国史院。承发架阁库管
勾一员,正九品;必阇赤一十四人,掾史三人,通事一人,译史一人,知印二人,
书写一人,典吏三人。
蒙古国子监,秩从三品。至元十四年始立,置司业一员。二十九年,准汉人
国学例,置祭酒、司业、监丞。延祐四年,升正三品。七年,复降为从三品。后
定置祭酒一员,从三品;司业二员,正五品;监丞一员,正六品;令史一人,必
阇赤一人,知印一人。
蒙古国子学,秩正七品,博士二员,助教二员,教授二员,学正、学录各二
员,掌教习诸生。于随朝百官、怯薛台、蒙古、汉儿官员家,选子弟俊秀者入学。
至元八年,置官五员。后以每岁从驾上都,教习事繁,设官员少,增学正二员、
学录二员。三十一年,增助教一员、典给一人。后定置博士二员,正七品;助教
二员,教授二员,并正八品;学正、学录各二员,典书一人,典给一人。
内八府宰相,掌诸王朝觐傧介之事。遇有诏令,则与蒙古翰林院官同译写而
润色之。谓之宰相云者,其贵似侍中,其近似门下,故特宠之以是名。虽有是名,
而无授受宣命,品秩则视二品焉。大德九年,以灭怯秃等八人为之。天历元年,
为内八府宰之职,故附见于此云。
集贤院,秩从二品,掌提调学校、征求隐逸、召集贤良,凡国子监、玄门道
教、阴阳祭祀、占卜祭遁之事,悉隶焉。国初,集贤与翰林国史院同一官署。至
元二十二年,分置两院,置大学士三员、学士一员、直学士二员、典簿一员、吏
属七人。二十四年,增置学士一员、侍读学士一员、待制一员。寻升正二品,置
院使一员,正二品;大学士二员,从二品;学士三员,从二品;侍读学士一员,
从三品;侍讲学士一员,从三品;直学士二员,从四品;司直一员,从五品;待
制一员,正五品。二十五年,增都事一员,从七品;修撰一员,从六品。元贞元
年,增院使一员。大德十一年,升从一品,置院使六员、经历二员。至大四年,
省院使六员。皇庆二年,省汉人经历一员。后定置大学士五员,从一品;学士二
员,正二品;侍读学士二员,侍讲学士二员,并从二品;直学士二员,从三品;
经历一员,从五品;都事二员,从七品;待制一员,正五品;修撰一员,从六品;
兼管勾承发架阁库一员,正八品;掾史六人,译史、知印各二人,通事一人,宣
使七人,典吏三人。
国子监。至元初,以许衡为集贤馆大学士、国子祭酒,教国子与蒙古大姓四
怯薛人员。选七品以上朝官子孙为国子生,随朝三品以上官得举凡民之俊秀者入
学,为陪堂生伴读。至元二十四年,始置监祭酒一员,从三品,司业二员,正五
品,掌国之教令,皆德尊望重者为之。监丞一员,正六品,专领监务。典簿一员,
令史二人,译史、知印、典吏各一人。
国子学,秩正七品。置博士二员,掌教授生徒、考较儒人著述、教官所业文
字。助教四员,分教各斋生员。大德八年,为分职上都,增置助教二员、学正二
员、学录二员,督习课业。典给一员,掌生员膳食。至元二十四年,定置生员额
二百人、伴读二十人。至大四年,生员三百人。延祐二年,增置生员一百人、伴
读二十人。
兴文署,秩从六品。署令一员,以翰林修撰兼之。署丞一员,以翰林应奉兼
之。至治二年罢,置典簿一员,从七品,掌提调诸生饮膳,与凡文牍簿书之事。
仍置典吏一人。
宣政院,秩从一品,掌释教僧徒及吐蕃之境而隶治之。遇吐蕃有事,则为分
院往镇,亦别有印。如大征伐,则会枢府议。其用人则自为选。其为选则军民通
摄,僧俗并用。至元初,立总制院,而领以国师。二十五年,因唐制吐蕃来朝见
于宣政殿之故,更名宣政院。置院使二员、同知二员、副使二员、参议二员、经
历二员、都事四员、管勾一员、照磨一员。二十六年,置断事官四员。二十八年,
增佥院、同佥各一员。元贞元年,增院判一员。大德四年,罢断事官。至大初,
省院使一员。至治三年,置院使六员。天历二年,罢功德使司归宣政,定置院使
一十员,从一品;同知二员,正二品;副使二员,从二品;佥院二员,正三品;
同佥三员,正四品;院判三员,正五品;参议二员,正五品;经历二员,从五品;
都事三员,从七品;照磨一员,管勾一员,并正八品;掾史十五人,蒙古必阇赤
二人,回回掾史二人,怯里马赤四人,知印二人,宣使十五人,典吏有差。
断事官四员,从三品,经历、知事各一员,令史五人,知印、奏差、译史、
通事各一人。至元二十五年始置。
客省使,秩从五品,大使二员,副使一员。至元二十五年置。
大都规运提点所,秩正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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