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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五代史-第15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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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三公
后唐天成元年夏六月,以李琪为御史大夫,自后不复除。其年冬十一月丙子,
诸道进奏官上言:“今月四日,中丞上事,臣等礼合至台,比期不越前规,依旧
传语,忽蒙处分通出,寻则再取指挥,要明审的。又蒙问:大夫相公上事日如何?
臣等诉云:大夫曾为宰相,进奏官伏事中书,事体之间,实为旧吏。若以别官除
授,合云传语劳来,又坚令通出。臣等出身藩府,不会朝仪,拒命则恐有奏闻,
遵禀则全隳则例,伏恐此后到台参贺,仪则不定者。”诏曰:“御史台是大朝执
宪之司,乃四海绳违之地,凡居中外,皆所整齐,藩侯尚展于公参,邸吏岂宜于
抗礼。遽观论列,可验侮轻,但以丧乱孔多,纪纲隳紊,霜威扫地,风宪销声。
今则景运惟新,皇图重正,稍加提举,渐止浇讹。宜令御史台,凡关旧例,并须
举行,如不禀承,当行朝典。”时卢文纪初拜中丞,领事于御史府,诸道进奏官
来贺,文纪曰:“事例如何?”台吏乔德威等言:“朝廷在长安日,进奏官见大
夫中丞,如胥吏见长官之礼。及梁氏将革命,本朝微弱,诸藩强据,人主大臣姑
息邸吏,时中丞上事,邸吏虽至,皆于客次传语,竟不相见。自经兵乱,便以为
常。”文纪令台吏谕以旧仪相见,据案端简,通名赞拜。邸吏辈既出,怒不自胜,
相率于阁门求见,腾口喧诉。明宗谓赵凤曰;“进奏官比外何官?”凤对曰:“
府县发递祗候之流也。”明宗曰;“乃吏役耳,安得慢吾法官。”乃下此诏。
晋天福五年二月,以御史中丞为清望正四品。按《唐典》,御史中丞正五品
上,今升之。三年三月壬戌,御史台奏:“按《六典》,侍御史掌纠举百僚,推
鞫狱讼,居上者判台,知公廨杂事,次和西推、赃赎、三司受事,次知东推、理
匦。”敕宜依旧制。遂以驾部员外郎兼侍御史知杂事刘皞为河南少尹,自是无省
郎知杂者。
开运二年八月,敕:“御史台准前朝故事,以郎中、员外郎一人兼侍御史知
杂事,近年停罢,独委年深御史知杂。振举之间,纪纲未峻,宜遵旧事,庶叶通
规。宜却于郎署中选清慎强干者,兼侍御史知杂事。”
──右御史台
昔唐朝择中官一人为枢密使,以出纳帝命。(《职官分纪》:唐枢密使与两
军中尉谓之“四贵”,天祐元年废。项安世《家说》:唐于政事堂后列五房,有
枢密房,以主曹务。则枢密之任,宰相主之,未始他付,其后宠任宦人,始以枢
密归之内侍。)至梁开平元年五月,改枢密院为崇政院,始命敬翔为院使,仍置
判官一人,自后改置副使一人。二年十一月,置崇政院直学士二员,选有政术文
学者为之,其后又改为直崇政院。
后唐同光元年十月,崇政院依旧为枢密院,命宰臣郭崇韬兼枢密使,亦置直
院一人。
晋天福四年四月,以枢密副使张从恩为宣徽使,权废枢密院故也。先是,晋
祖以宰臣桑维翰兼枢密使,恳求免职,只在中书,遂以宣徽使刘处让代之,每有
奏议,多不称旨。其后处让丁忧,乃以枢密印付中书门下,故有是厘改也。
开运元年六月,敕依旧置枢密院,以宰臣桑维翰兼枢密使,从中书门下奏请
也。
周显德六年六月,命司徒平章事范质、礼部尚书平章事王溥并参知枢密院事。
梁开平元年四月,始置建昌院,以博王友文判院事,以太祖在藩时,四镇所
管兵车赋税、诸色课利,按旧簿籍而主之。其年五月,中书门下奏请以判建昌院
事为建昌宫使,仍以东京太祖潜龙旧宅为宫也。二年二月,以侍中(案:原本有
阙文,据《五代会要》,以侍中韩建判建昌宫事。)判建昌宫事。至十月,以尚
书兵部侍郎李皎为建昌宫副使。三年九月,以门下侍郎平章事薛贻矩兼延资库使,
判建昌宫事。至四年十二月,以李振为建昌宫副使。乾化二年五月,以门下侍郎
平章事于兢兼延资库使,判建昌宫事。其年六月,废建昌宫,以河南尹魏王张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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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尚书李琪为国计使。自后废其名额不置。
后唐同光元年十一月,以左监门卫将军、判内侍省李绍宏兼内勾,凡天下钱
谷簿书,悉委裁遣。自是州县供帐繁费,议者非之。又内勾之名,人以为不祥之
言。二年正月,敕盐铁、度支、户部三司,凡关钱物,并委租庸使管辖,踵梁之
旧制也。天成元年四月,诏废租庸院,依旧为盐铁、户部、度支三司,委宰臣一
人专判。长兴元年八月,以许州节度张延朗行工部尚书,充三司使,班在宣徽使
之下。三司置使,自延朗始也。唐朝已来,户部、度支掌泉货,盐铁时置使名,
户部、度支则尚书省本司郎中、侍郎判其事。天宝中,杨慎矜、王鉷、杨国忠
继以聚货之术,媚上受宠,然皆守户部、度支本官,别带使额,亦无所改作。下
及刘晏、第五琦亦如旧制。自后亦以宰臣各判一司,不置使额。乾符后,天下兵
兴,随处置租庸使以主调发,兵罢则停。梁时乃置租庸使,专天下泉货。庄宗中
兴,秉政者不娴典故,踵梁朝故事,复置租庸使,以魏博故吏孔谦专使务。敛怨
于天下,斫丧王室者,实租庸之弊故也。洎明宗嗣位,思革其弊,未及下车,乃
诏削除使名,但命重臣一人判其事,曰判三司。至是,延朗自许州入再掌国计,
白于枢密使,请置三司名。宣下中书议其事。宰臣以旧制覆奏,授延朗特进、行
工部尚书,充诸道盐铁、转运等使,兼判户部、度支事,从旧制也。明宗不从,
竟以三司使为名焉。
梁开平三年正月,改思政殿为金銮殿,至乾化元年五月,置大学士一员,始
命崇政院使敬翔为之。前朝因金峦坡以为门名,与翰林院相接,故为学士者称“
金峦”焉。梁氏因之以为殿名,仍改“峦”为“銮”,从美名也。大学士与三馆
大学士同。(《青箱杂记》:梁祖都汴,庶事草创,贞明中,始于今右长庆门东
北,创小屋数十间为三馆,湫隘尤甚。又周庐徼道咸出其间,卫士驺卒朝夕喧杂,
每受诏撰述,皆移他所。)
后唐天成元年五月,敕翰林学士、尚书户部侍郎、知制诰冯道,翰林学士、
中书舍人赵凤,俱以本官充端明殿学士,非旧号也。时明宗登位,每四方书奏,
多令枢密使安重诲读之,不晓文义,于是孔循献议,始置端明殿学士之名,命道
等为之。二年正月,敕:“端明殿学士宜令班在翰林学士上,今后如有转改,仍
只于翰林学士内选任。”初置端明殿学士,名目如三馆之例,职在官下。赵凤转
侍郎,遣人讽任圜移职在官上,至今为例。(《职官分纪》:晋天福五年,废端
明殿学士,开运元年,桑维翰为枢密使,复奏置学士。)
同光元年四月,置护銮书制学士,以尚书仓部员外郎赵凤为之。时庄宗初建
号,故特立此名,非故事也。八月,赐翰林学士承旨、户部尚书卢质论思匡佐功
臣,亦非常例也。
天成三年八月,敕:“掌纶之任,擢才以居,或自初命而升,或自显秩而授,
盖重厥职,靡系其官,虽事分皆同,而行缀或异,诚由往日未有定规,议官位则
上下不恒,论职次则后先未当,宜行显命,以正近班。今后翰林学士入院,并以
先后为定,惟承旨一员,出自朕意,不计官资先后,在学士之上,仍编入《翰林
志》。”其年十一月,敕:“新除翰林学士张昭远,早践纶闱,久司史笔,曾居
宪府,累陟贰卿,今既擢在禁林,所宜别宣班序,其立位宜次崔棁。”(《宋史
·张昭传》:晋天福二年,宰相桑维翰荐昭为翰林学士。内署故事,以先后入为
次,不系官序,特诏昭立位次承旨崔棁。据《宋史》则此敕当在晋天福中,是书
系于唐天成三年后,疑原本有脱误。)
晋开运元年六月,敕:“翰林学士与中书舍人,旧分为两制,各置六员,偶
自近年,权停内署,况司诏命,必在深严,将使从宜,却仍旧贯,宜复置翰林学
士院。”
周显德五年十一月,诏曰:“翰林学士职系禁庭,地居亲近,与班行而既异,
在朝请以宜殊。起今后当直下直学士,并宜令逐日起居,其当直学士,仍赴晚朝。”
旧制,翰林院学士与常参官五日一度起居,时世宗欲令朝夕谒见,访以时事,故
有是诏。
──右内职
后唐天成三年五月,诏曰:“开府仪同三司,阶之极;太师,官之极;封王,
爵之极;上柱国,勋之极。近代已来,文臣官阶稍高,便授柱国,岁月未深,便
转上柱国;武资不计何人,初官便授上柱国。官爵非无次第,阶勋备有等差,宜
自此时,重修旧制。今后凡是加勋,先自武骑尉,经十二转方授上柱国,永作成
规,不令逾越。”虽有是命,竟不革前例。
右勋格
后唐清泰二年秋九月庚申,尚书考功上言:“今年五月,翰林学士程逊所上
封事内,请自宰相百执事、外镇节度使、刺史,应系公事官,逐年书考,较其优
劣。遂检寻《唐书》、《六典》、《会要》考课,令书考第。”从之。时议者曰:
“考绩之法,唐尧、三代旧制。西汉以刺史六条察郡守,五曹尚书综庶绩,法尤
精察,吏有检绳。汉末乱离,旧章弛废。魏武于军中权制品第,议吏清浊,用人
按吏,顿爽前规。隋、唐已来,始著于令。汉代郡守,入为三公,魏、晋之后,
政在中书,左右仆射知政事,午前视禁中,午后视省中,三台百职,无不统摄。
以是论之,宰辅凭何较考?自天宝末,权置使务已后,庶事因循,尚书诸司,渐
致有名无实,废坠已久,未知凭何督责。”程逊所上,亦未详本源,其时所司虽
有举明,大都诸官亦无考较之事。
右较考
梁开平元年四月,诏:“开封府司录参军及六曹掾属,宜各置一员,两畿赤
县,置令、簿、尉各一员。”二年十月,省诸道州府六曹掾属,只留户曹一员,
通判六曹。
后唐同光元年十一月,中书门下奏;“诸寺监各请只置大卿监、祭酒、司业
各一员,博士两员,其余官属并请权停。惟太常寺事关大礼,大理寺事关刑法,
除太常博士外,许更置丞一员。其王府及东宫官属、司天五官正、奉御之类,凡
不急司存,并请未议除授。其诸司郎中、员外郎,应有双曹处,且署一员,左右
散骑常侍、谏议大夫、给事中、起居郎、起居舍人、补阙、拾遣,各置一半。三
院侍御史仍委御史中丞条理申奏,即日停罢。朝官仍各录名氏,具罢任月日,留
在中书,候见任官满二十五个月,并据资品却与除官。”从之。
周显德五年十二月,诏:“两京五府少尹、司录参军,先各置两员,起今后
只置一员,六曹判司内只置户曹、法曹各一员,其余及诸州支使、两蕃判官并省。”
右增减
梁开平元年五月,改御食使为司膳使,以小马坊使为天骥使,文思院使为乾
文院使,同和院使为仪鸾院使。其年又改城门郎为门局郎,避庙讳也。唐同光元
年十一月,依旧为城门郎。
后唐天成元年十一月,诏曰:“雄武军节度使官衔内,宜兼押蕃落使。”
(《职官分纪》:长兴元年,分飞龙院为左右院,以小马坊为右飞龙院。)二年
七月,诏曰:“顷因本朝亲王遥领方镇,其在镇者,遂云副大使知节度事,但年
代已深,相沿未改。今天下侯伯并正节旄,惟东、西两川未落‘副大使’字,宜
令今后只言节度使。”
晋天福五年四月丙午,诏曰:“承旨者,承时君之旨,非近侍重臣,无以禀
朕命、宣予言。是以大朝会宰臣承旨,草制诏学士承旨,若无区别,何表等威?
除翰林承旨外,殿前承旨宜改为殿直,密院承旨宜改为承宣,御史台、三司、阁
门、客省所有承旨,并令别定其名。”
周广顺二年十二月,诏改左右威卫复为屯卫,避御名也。
──右改制
后唐同光二年三月,中书门下奏:“纠辖之任,时谓外台,宰字之官,古称
列爵,如非朝命,是废国章。近日诸道多是各列官衔,便指州县,请朝廷之正授,
树藩镇之私恩,颇乱规程,宜加条制。自今后大镇节度使,管三州已上者,每年
许奏管内官三人;如管三州以下者,许奏管内官二人。仍须有课绩尤异,方得上
闻。若止于检慎无瑕,科征及限,是守常道,只得书考旌嘉,不得特有荐奏。其
防御使每年只许奏一人,若无尤异,不得奏荐。刺史无奏荐之例,不得辄乱规程。”
其年八月,中书奏:“伪庭之时,诸藩参佐,皆从除授。自今后诸道除节度副使、
两使判官除授外,其余职员并诸州军事判官,各任本处奏辟,其军事判官仍不在
奏官之限。所冀招延之礼,皆合于前规;简辟之间,无闻于滥举。”从之。
长兴二年十一月,诏曰:“阙员有限,人数常多,须以高低,定其等级,起
今后两使判官罢任后,宜一年外与比拟;书记、支使、防御团练判官等,二年外
与比拟;推巡、防御团练推官、军事判官等,并三年后与比拟。仍每遇除授,量
与改转官资,或阶勋,或职资。其有殊常勤绩者,别议优升。若有文学智术超迈
群伦,或为众所称,或良知迥举、察验的实者,不拘年月之限。”
清泰二年八月,中书门下上言:“前大卿监、五品升朝官、西班将军,皆在
任许满二十五月,如冲替已经二十月,即别任用。少卿监,旧例三任四任方入大
卿监,五品三任四任方入少卿监,今后并只三任,逐任须月限满,无殿责者便入
此官。西班将军,罢任一年许求官,旧例三任四任方入大将军,今只以三任为限,
三任大将军方入上将军,并须逐任满月限,无殿责,或曾任金吾将军、街使、藩
镇刺史,特敕并不拘此例。诸道除两使判官外,书记已下任自辟请。应朝官除外
任,罢任后一年方许陈乞。诸道宾席未曾升朝者,若官兼三院御史,即除中下县
令;兼大夫、中丞、秘书少监、郎中、员外郎与清资。初任升朝官,检校官至尚
书、常侍、秘书监、庶子,升朝便与少卿监。诸州防御、团练判、推官,并请本
州奏辟,中书不更除授。应出选门官带三院御史供奉里行及省衔,罢任后周年,
许陈乞。诸州别驾,不除令录,仍守本官月限,得替后一年,许陈乞。长史、司
马,因摄奏正,未有官者送名。”从之。
三年五月乙未,诏曰:“近以内外臣僚,出入迭处,稍均劳逸,免滞转迁,
应两司判官、畿赤令,取郎中、员外、补阙、拾遣、三丞、五博,少列宫僚,选
择擢任。一则俾藩方侯伯,别耀宾阶;次则致朝列人臣,备谙时政。今后或有满
阙,便宜依此施行。”
周广顺元年夏五月辛巳,诏:“朝廷设爵命官,求贤取士,或以资叙进,或
以科级升。至有白首穷经,方谐一第;半生守选,始遂一官。是以国无幸民,士
不滥进。近年州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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