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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之旅(简体)-第2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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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化的基本概念是站得住的,但关于进化过程及它们怎样发生的解释,却似乎很错误。它假定及推测太多的事情。一到九的继续出现是很简单的,它可以由机会发生。但长颈鹿颈的进化却包含着复杂得多的过程。我们所见的是每一个想解释自然变形的人都有形而上学的意味,那是说,我们一问到进化为什么会发生的时候,除了瞎碰机会之外,便超出严格的“物理”范围。我们问到“为什么”那一瞬,我们便不得不假定许多事情。在“瞎碰机会”的理论中,确有许多矛盾。第一,当它假定一个有机体当它“适”于某种目的而存在,而这归根结柢是适于没有目的的目的。目的的存在或不存在纯粹是形而上的,而所谓进化便成为为一种没有目的的目的而改变,这甚至令人更难理解。其次,常态(物种)原来未为连接二者之间的形态所支持,甚至在百万年的化石中也找不到。在理论上,我喜欢这种大胆假定说它们是这样进化的,只是缺乏证据。于是人便被逼要说从一道没有梯级的楼梯下来,或从有梯级而没有连接东西支撑着它的楼梯下来。第三,叔本华在“自然的意志”中假定形态的进化常因为生存而适应生活环境,而推测有“适应的意志”,我同意这一说法。换句话说(而这也是形而上学),适应说假定有适应的意志,否则适应说将只是在一个盘子里,堆满了五百张锯形谜板,而希望在无限次中,就说一万次吧,这些谜板终于各就各位一样。这将是一种奇迹,而科学不能像奇迹。在理论上,我可以相信那两块首先相合的可能显示适应性;在假定上,这样的两块是坚固地联结在一起。我们可能相信,像马克思的资本家在消失中的理论一样,小块会逐渐减少而只剩下了那些大块,而少数的大块也会逐渐改变他自己来适应。这是一种或可能使我自己信服的美妙理论,但不能使别人信服。其四,无穷的变化是可厌的目的论。福禄特尔说鼻子是上帝造来戴眼镜,而腿是造来穿长袜的,它们是多么完全地互相适合,他以此来嘲弄目的论。但无论如何,人们不能否认一种便利,例如人类的鼻尖向下的事实,总有点“留存”的价值。正当的看法是有无限的机会使鼻子生向一切方向,向上,同左或右,机会都和向下一样多,而终于有最后一种“保存”,只因为它较能“适应”生活的环境。一个向上的鼻子在下雨时显然是非常不方便。如我所说,变化是可厌的目的论。一个鼻尖向下的鼻子,不过是万种其它在人体里发生的物理化学事实中的一个较小的事实,甚至在身体能适当地作有效的活动之前。

或者我能以列举达到最适(the fittest)的诸多困难总括而言之。我不知道响尾蛇毒液的化学成分。我姑且说,一个化学家会称用人工来复制这种毒液为一种高度复杂的过程来碰一碰运气。帮助蛇生存的是这种毒液,虽然我希望它不必有这样危险性。在瞎碰机会的理论上,蛇制成这种毒液,没有经过思想,而靠赖在千万分之一的机会中瞎碰机会。那为必要与有效注射毒液的鎗样舌头,及毒液囊纯粹偶然的碰着,也只有万万分之一的机会。但凭偶然的侥幸,继承这种能耐以使第二代的身上准确地形成这化合的混合物,将可能是十万万分之一的机会。一种这样简单的东西,有所有圣者及天上天使的帮助,发生的机会,以一次碰机会再加上跟着要碰的机会来并算,将是一之后跟着廿三个零分之一,或 100,000,000,000,000,000,000,0001。数学上的或然率是相当危险的。而这种机会必须发生在我们能有一条毒的响尾蛇之前。生存是容易的,但得到这种机会都是难之又难。而这对于任何维持生命所必需的自然特性,例如臭鼬的放射物或墨鱼的黑墨汁,都是如此。因此叔本华说得很对:“野牛并不是因为有角才触,而是因为它想要触才有角。”真的是科学吗?它是完全形而上的。进化是好知识,而它甚至可能是显然的,但它并非如人所想象的这般简单。有许多人被迫以假定生机说的某种形式来说明如何达到最适,如化学家大仲马(巴斯德的老师,当他想找出生命的原始时对巴斯德说:“我不劝任何人在这个题目上花太多的时间。”)所谓的“超机械的势力”,许多人(包括萧伯纳在内)所谓的“生命力”,及赫克尔在“结晶体”中所说的“灵魂”。

生机说不答复我的问题。我们把事情过分简单化,创造一个字来回答一个问题,而没有花每一种情形之下考验过它,来证明它确是令人满意。有一种小鸟,中国人称为画眉鸟。这种小鸟,在北美洲是黑及白旋木鸟的变种,眼上有一条白色的条纹,牠是由此得牠的中国名称的。那画眉鸟可使任何哲学家停下来想。因为这道眉的进化所牵涉入的事情,是极端难于作机械或化学解释的。花的美,可被解释为由于对称,但它不是如此。这条白线条似乎像画上去的线,但事实上是由于几条分离的羽毛各自在某一点某一长度变了颜色,因此当它们集合在一起的时候构成了一条白色的直线。任何一根分离的羽毛,分开来看,显示一条黑线中间被一段有一定长度的白色所间断,被放在不同的方位,所以当鸟的羽毛生长的时候,它是黑的,然后在中间的某一段却转为白色,经过了那一段之后,又转变为黑色,连在它经过的地方的一切小羽枝,都是如此。几根这样的羽毛看来如下面的图样:



它不是一个化学问题;它是当羽毛为同样的成分所培养时,由黑转白而又由自转黑的问题。在任何一根单独的羽毛在那准确之点转白的决定,是非常难以用机械的或任何其它方法来解释。

酵素的介绍,即使它是存在,只是把未定问题暂时作为论据而已。而在一切鸟类、鱼类及其它动物中,有线条、圆圈或某种图案,是一种很普通的现象(例如有条纹的鳄鱼,及孔雀的金圈等等)。

这是我的穷巷。我不知道它的答案。我只是把难题指出,不再想它。我不准备超过这一点而进入神秘主义的气氛。我简单地说,牵涉到进化规律的程序,由一个严肃的学者来观察,如果他不是肤浅地接受,常导向且终归于形而上学,即是在物理定律之外的假定。

(二)虚无

让人文主义而没有唯物主义的鬼魂跟着它是好的。反之,我们如果已能达到对于所有自然现象,都是适当机械解释而没有遗漏,而我们知道我们站在什么地位,也是好的。但我们现在停留在悬疑及无知中。在普通人的眼中,我们关于物理的宇宙知道得很多;但科学家的见解是,我们最多只知道所应知东西的十分之一,及尚待研究东西的百分之一。

我不以为今天道德信念的消失是因为自然科学的进步;倒不如说是因为社会科学在方法及展望上模仿自然科学的趋势。任何科学家都可以告诉你自然科学只问真假,不问善恶或是非。科学方法必然是一种与道德无关的,超乎善与恶,且只问事实而不问价值,不问商业的价值或道德的价值。科学并不关心一颗金刚石的商业价值,而只关心它的重量、它的硬度,及它对于光线的吸收或反射。当孔德宣告他从事建立社会学的伦理,他的意思并非开始那种毁坏价值的姿态——相反的,反面才是他的意思。但他已经把社会说成一个“有机体”,假定它像一株植物或一个动物。一经采取这个立场,人文科学的研究——历史、社会学、心理学等等——的趋势,不免成为“客观”及“超道德”的。经过长久时间,这种趋势必然以信念、道德,及宗教的消灭为止境。在石头的研究中没有任何道德,但在人的研究中则有,且应有道德。一个科学家可以隐在他客观性的堡垒的后面,而当他研究那些石头时,于世无害。但当一个研究人类社会及人类心理的学者躲在这种客观性的堡垒的后面,认为赞美和谴责不是他所关心的事,无论他愿意与否,他不免把路带到价值的虚无上去。且当这种思想的态度成为一般或甚至时髦时,社会必然逐渐更加倾向于失去一切信念。

现在所有心理学家及社会学家学院式的术语,都显示出一种类似科学的愿望,一种想了解而不是想评判道德意义的愿望。我可能是守旧,但我想,在你听见一个教育心理学家敢于说一个孩子的行为是“对”或“错”,是“自私”或“不自私”之前,将是一段长时间。说某种行为的型态是对或错会暗示缺乏客观性,一种谴责或赞美的趋势,而非科学的事情。自私两字暗示谴责,但“不善适应的个性”则不是。因此当一个人自私时,他不过是不适应而已。这样我们继续为行为造型,“恋母情结”,“情绪不稳”,“童年抑制”,“隔代遗传”,一直到“健忘症”,“人格分裂”,“临时疯狂”,最后一项可以宽恕杀人凶手。重点常是趋向把咎责归罪遗传及环境,而永不曾归于个人的意志及责任。如果报纸同意停止用“少年过失者”一字,而开始用“青年违法者”或“少年罪犯”来代替,我们可能减少一半少年罪案。显然,没有一个十余岁的少年会介意被称为“少年过失者”的,这个字是属于拉丁字源,可爱地毫无色彩而且很轻微,而他们之中每一个(我曾见过这些有六呎高的“少年过失者”站在曼哈坦岛的马路上),都憎恶被加上“少年罪犯”的招牌。心理学家的意思是想说他是环境不幸的牺牲,且是年少一时的过失,他不知道什么是对,什么是错。我想这些六呎高的家伙清楚知道什么是对,什么是错,而当他们杀人抢劫的时候,确实地知道他们是在做什么。任何十二岁的亚洲儿童都知道什么是对,什么是错,却说一个十六岁或十七岁的美国儿童仍不知道什么是对,什么是错,而因此对他的行动没有道德责任,显然是对美国人的讽刺,并暗示那些纵容的“社会科学家”尚未成熟。一个在社会上不善适应的个人,不只是一个不善适应社会的个人,用浅白的英文来说,他是一个坏蛋。人类的性情是这样的:如果你称坏蛋为坏蛋,坏蛋便消灭;但如果你称一个行为鬼祟、躲避责任的坏蛋为情绪不能平衡的人格,他便会有点喜欢它,且引以为荣而留一种派头的发型及穿一种派头的衣服来宣传它。

我是守旧的,我不能欣赏艺术的颓废或道德犬儒主义的美的魔力。我甚至喜欢在学校里面的一个小巴掌,它不会使身体受伤,而在孩子们的心中深刻地铭记下一种错误及羞耻之感。公平地说,我以为英国以一个社会而论,在那里不可见的标准仍然有效,在那里某些被视为错误的事情,因为它“就是不能做”,因为它“不公正”。我以为在英国社会中,某些理想及价值仍然存在,不是在纸上,而是在人的实际行为中。没有一个人类的社会是完美的,但在英国,“君子”一词不是不只存在纸上而具体表现在一种真实的、一种生活的理想之上吗?我们对于人还有什么更大的期望呢?不是在此世的某些地方——或者在英国——人类的教养已经达到真正文化的阶段,有一种始终一贯且可持久的明确的理想,而使那些幼小者可以瞻望着它来成长吗?这不是真正教养的精华吗?教养的精华不是在优良的形式中见到美吗?而那些理想不存在的地方,受苦的不是整个社会吗?

道德热情的逐渐消失,以像是一种对甜美及光明矫揉造作的畏惧开始,可能或不可能归因于两次大战。它们可能助成。因此,凡尔赛之后造成失望,波茨坦之后造成“被打垮”的一代。那“被打垮”的一代,自称为“被打垮”,只是指出他们已发现一个道德的空隙,缺乏值得为它而活、为它而战的可信、善良、新颖的东西。自由主义在美国的悲剧是,今天他们没有为它而战的东西。自由主义在卅年或四十年前并非如此。自由主义是一个孩子,必须有些东西来玩弄使它免于恶作剧。没有为它而战的东西,且发现时间沉重地压在它手上。自由主义,甚至教会的自由主义,是正在为同情、原谅,及承认一个外国的政权及外国的暴君——红色的中国而战。道德的价值在那里?一个善良的基督教竟不重视判定千万人去受极权主义的奴役。似乎没有任何道德原谅被涉及,即使有,他们也因被教要“客观地”想而不觉得。但为什么惊奇呢?道德原则当我们在打第二次大战的时候已经消失了。没有一个领袖试图令我们觉得我们打仗是为使世界安于民主;我们严格地说是在为野蛮的生存而战,为无条件投降而战,而不是为以民族自决作为一种主义而战。第二次世界大战中道德原则的模糊,和第一次大战领袖们公开宣言的明朗比较,它的本身是道德犬儒主义逐渐增进的一个表征。

我以为道德的混乱是违背人的本能的。我认为人喜欢有一种强有力的生活理想。一个有清楚理想的社会,是比没有理想的社会更易于生活的。它产生较少的神经衰弱者,较少的挫败感,及较少的精神崩溃。我相信崇拜某些东西的本能是在每一个人之中,而没有一个不崇拜任何东西的社会,甚至无神的社会也是有所崇拜的。苏维埃在一个无神社会中的试验,是唯一这种型态的大尺度的试验,曾经不是一种愉快的试验。在莫斯科及北平苏维埃领袖们无所不在的画像,宣告甚至在一个无神的社会中也有对某些神祇或其它东西崇拜的必要。唯一的分别是新的神祇、新的教条、新的异端,及新的连祷,已代替了那些旧的。由示威游行时所抬过的画像及偶像的数目,强迫向它们致敬及为赞美这些新神而唱的赞美诗,以及个人想及他自己权利的取消看来,我认为共产主义的国家是在近代国家中最卑鄙的偶像崇拜者,如“偶像崇拜”这个字的真正意义。不幸那个他们曾偶然向他崇拜了卅年之久的神,死后按照赫鲁晓夫所说,转变为一个杀人凶手及一个阴谋诡计的主谋,一个歹徒,而二万万人崇拜了他卅年之久,竟未能发现他的真相,但让我们称它为历史上的偶发事件。虽然如此,但在一个无神的社会中,一神主义必然永远继续,这个宗教无误的主是马克思,它启示的先知是列宁。如果这个启示的宗教不稳固地被高举,像神圣一样被崇拜,整个无神的教会必然会粉碎。

这是我们已达到的虚无,现代自由主义似乎已被虚无所吸引。自由主义自觉不自在,而我们知道大自然痛恨真空。在这个世界上,真空是最危险的一件事。不是在可怕的黑暗中的某些地方,有光来拯救人类了吗?孔子说:“不曰如之何,如之何者,吾末如之何也已矣。”



第八章 大光的威严

“把蜡烛吹熄,太阳升起来了。”当尧帝登位的时候,一位隐遁的大先知说。这是当人类看见一个无可比拟的大光时自然的意义。耶稣的世界和任何国家的圣人、哲学家,及一切学者比较起来,是阳光之下的世界。像在积雪世界的冰河之上,且似乎已接触到天本身的瑞士少女峰,耶稣的教训直接、清楚、又简易,使想认识上帝或寻求上帝者一切其它的努力感到羞愧。

把耶稣放入一切人类教师中,他那种独特的、炫目的光是从那里来的呢?那如埃默森所称道的耶稣吸引人的魅力是从那里来的呢?我以为这种光、这种力(炫目的光常有力)和耶稣教训的内容没多大关系,而是来自他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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